新華網 2014-02-20 10:30:20
18日,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楊劍波起訴證監會一案已正式立案,楊劍波向媒體講述了事件前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19日晚間分別就此作出回應。當事方各執一詞。
新華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趙曉輝、張曉博、劉開雄)18日,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楊劍波起訴證監會一案已正式立案,楊劍波向媒體講述了事件前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19日晚間分別就此作出回應。當事方各執一詞。
監管者對對沖操作是否知情?
“在對沖過程中我們和監管部門做了密切溝通,他們已經知情,為什么最后成了內幕交易?公司公告因為送審上海證券交易所而有所耽擱,為什么最后成了我們有意先交易后公告?”將證監會告上法庭的“光大證券烏龍事件”主角楊劍波說。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由于系統故障出現巨額錯單,最終成交72億元,導致上證指數一分鐘內上漲超5%,隨后在未公告的情況下進行了對沖操作。證監會最終認定,其午后對沖構成內幕交易,罰沒光大證券總計5.23億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被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并終身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處罰。
據楊劍波介紹,8月16日下午作出對沖交易時,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員就在光大證券公司里,在交易時也多次和中金所進行電話溝通,多方均對光大證券要進行對沖交易知情,且未提出異議。
“下午做對沖是和上海證監局匯報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人員先到,問了我們為什么會出現異常交易,有什么應對措施。監管人員來到之后,也沒有制止我們做所謂的內幕交易。”楊劍波說。
對于另外一個重要監管機構中金所,楊劍波表示他們也進行了五次電話溝通。
對此,上交所19日在回應中稱,已注意到近日媒體對楊劍波有關“8·16”事件陳述的報道,楊劍波關于本所的說法有諸多不實之處。中金所表示,有關當事人關于中金所的說法存在曲解和不實。中金所作為市場的組織者和自律監管者,發現個別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出現較大變化,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詢問,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說明,提醒遵守交易規則,屬于正當履行監管職責。中金所當天也對其他交易量較大的會員和客戶進行了監管提醒。
誰在撇清責任?
楊劍波說,在錯單交易當天,上海證監局要求事先審核光大的公告內容,之后才能發布。這樣的做法防止公告出現對監管層不利的內容,而這一重要細節并未在正式處罰意見中披露,楊劍波認為監管層確實有撇清責任的意味。
對此,上交所在回應中并未涉及。上交所表示,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將按有關要求,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提交事實和證據材料。
應借此思考什么?
作為當事方之一,光大證券日前公告稱,對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并無異議。18日,楊劍波起訴證監會一案已經正式立案。這一切的是是非非將有待司法給出公正的判決。
不過,當前關心證券市場發展的各界人士,更關注這起烏龍事件所引發的警示。有觀點認為,光大證券的事故是伴隨著對新業務模式的探索而產生的,監管層不去完善相關機制環境,而只是禁止和處罰,這或將制約中國證券業發展。
新盈利模式對券商的組織架構、技術、交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業內人士認為,追求新盈利模式,是國際化的大趨勢,風險將一直存在,各界應該借光大證券烏龍事件思考交易機構、監管機構、券商各自怎么樣把工作做好。如果只是簡單處罰,無助于中國證券事業發展,也不能真正防止“烏龍”再現。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2/19/c_119413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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