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3-21 09:49:17
昨日(3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出了兩份監管函,一份是給新光海航人壽的,另一份是給信泰人壽的。保監會的監管函顯示,新光海航人壽去年四季度末的償付能力為113.29%,屬于償付能力充足I類公司,而被保監會暫停增設分支機構。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昨日(3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出了兩份監管函,一份是給新光海航人壽的,另一份是給信泰人壽的。保監會的監管函顯示,新光海航人壽去年四季度末的償付能力為113.29%,屬于償付能力充足I類公司,而被保監會暫停增設分支機構。
而另一份開給信泰人壽的監管函更為嚴厲,信泰人壽的償付能力極低,而其也受到了非常嚴厲的監管措施。來自保監會的監管函顯示,信泰人壽2013年4季度末實際資本為-14.75億元,最低資本為7.93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5.96%,屬于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為此保監會責令信泰人壽從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開展新業務,但續期業務不受此限制。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提升償付能力充足率最直接的措施就是通過股東增資來解決。昨日已有媒體報道,信泰人壽增資已有29.1億元順利存入其增資專用賬戶。對此,昨日信泰人壽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信泰人壽目前正在走增資程序,該人士稱,其增資金額比此前媒體報道的還要大,目前正在走程序。至于何時能重新開展新業務的問題,該人士稱,將會按照保監會的要求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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