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4-04-02 01:11:48
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躺著賺錢”的結果,是投資者財富管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每經編輯 朱邦凌
◎朱邦凌(資深市場觀察人士)
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躺著賺錢”的結果,是投資者財富管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互聯網金融作為草根金融與普惠金融乘虛而起。一些業內人士疑惑美國等成熟市場國家并無大規模互聯網金融,為何國內卻風生水起,短時期內呈現燎原之勢。投資者財富管理需求長期在壟斷體制內無法得到滿足,恐怕是各種金融創新產品大受歡迎的主因。
但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解決民間資金出路,為中小企業和投資者搭建快速融資平臺;用得不好,就會出現各種金融亂象,甚至誘發金融動蕩和金融危機。目前,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金融創新與金融安全互相交織,甚至不少金融詐騙以創新為名魚龍混雜。
這種情況,迫切需要的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制化和一致性,不能實行雙重標準。但我們看到的現實卻是,監管層對第三方支付、余額寶等眾籌式的普惠金融存在監管過度嫌疑,P2P、貴金屬現貨投資等領域卻存在無明確監管部門甚至監管缺失現象,存在金融“黑洞”。
清科研究中心將互聯網金融分為九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平臺、金融大數據、眾籌、互聯網金融門戶、比特幣、征信、產業互聯網金融及個人理財工具。這九類創新金融模式,不少處于野蠻生長狀態,長期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法規。
一個沒有嚴格監管的市場,必然伴生各種金融亂象,甚至滋生金融詐騙等犯罪現象。近幾年是P2P“爆炸式增長”的階段。《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揭示,2012年末P2P借貸服務平臺超過200家,2013年網貸行業總成交量超過100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20萬。但監管的缺失使P2P網絡信貸平臺頻頻出現老板“跑路”現象,去年已有80余家網貸交易平臺相繼倒閉,涉及金額約12億元。
根據現有法律,P2P網貸平臺無明確金融部門監管,工商局主要負責書面審查,注冊只需幾十萬元即可,注冊后不能有效動態管理。這些平臺為取信于民會出示工商登記等部分形式要件,但金融機構成立要件遠遠不止這些。金融監管部門的缺位,使這些網貸平臺缺乏前端監管,結果釀成大量的蓄謀犯罪和資金鏈斷裂后的攜款潛逃,只能是事后受害者無奈報警,以非法集資和詐騙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P2P行業出現7年來基本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我們的治理模式是出現問題后的集中整頓。貴金屬現貨作為新興市場,同樣存在監管不夠、過度交易、代客理財等行業問題,甚至在部分地區金融騙局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演變為灰色利益鏈和完整的犯罪鏈條。
央行2011年12月底已表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機構、個人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或中心。但管得了黃金,管不了白銀。之后,現貨白銀交易遍地開花。白銀監管缺失的結果,某些交易所和貴金屬公司本身淪為 “黑平臺”。在某些地區,現貨白銀投資實際上是一場對賭游戲,交易所、會員、代理商層層設下陷阱,所謂交易軟件完全被后臺操縱,投資者虧損的巨額資金竟然全部落入會員和代理商的腰包。這些不良交易所已經涉嫌金融詐騙,不是一句行業發展不規范可以解釋。
互聯網個人理財同樣險象環生,這些張著血盆大口的金融黑洞,將不明真相和缺乏投資技能的投資者無情地吸附進去,掉入血本無歸的深淵。確實,監管是金融市場創新的前提,尤其在一個缺乏市場自律與市場信用的新興市場環境下,嚴格的監管與謹慎的創新應該是主基調。互聯網金融也是金融產品,也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就得要有嚴格的信用風險識別機制和程序,以及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應該按照現有的金融法規納入監管范疇,但關鍵是以法制理念進行監管,不能走向過度監管和放任自由、出了事再說的兩個極端。
監管的雙重標準與監管法制化的模糊,使監管政策隨意性較大,導致部分金融產品有監管過度之嫌,而部分金融產品又放松監管甚至放任自流。重要的是,勿以金融創新之名縱容詐騙,勿以金融安全之名扼殺創新。厘清創新與安全、詐騙的邊界,請嚴打金融詐騙,勿扼殺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在創新領域的迅猛發展,迫切需要在法律上規范,完善法律規則,健全準入制度。不能以鼓勵創新為名一味地放松管制,監管缺失的結果是人為造成無數個金融黑洞,客觀上縱容金融犯罪行為,將弱勢投資者置于虎口;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也要有合規意識,主動接受監管,加強行業自律。監管層在互聯網時代也需要加強“互聯網思維”,鼓勵真正的金融創新,嚴厲打擊假借創新之名的金融騙局,以法制化監管促進市場早日形成自治能力和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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