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00:43:46
◎周俊生
商丘市政府10年前以招商引資的形式從深圳引進凱悅公司,當時政府承諾給其劃撥土地,為此凱悅公司投入資金用于前期土地開發,但在土地招拍掛過程中,凱悅公司最終并沒有得到這塊土地。為此凱悅公司要求商丘市政府賠償前期投入及相關損失1000多萬元,但這個要求很難得到滿足。凱悅公司和商丘市政府的矛盾由此產生。
分析這起矛盾的緣由,表面原因并不復雜,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了給一家企業劃撥土地,企業受此吸引而進入并投入了前期工程,但后來政府并沒有兌現承諾,而是將這塊土地通過招拍掛的途徑出讓了。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產生了違背信用的問題。但政府這樣做似乎也有它的道理,因為通過招拍掛來出讓土地,一方面可以堵塞其中可能產生的尋租空間,使土地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實現公平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土地按市場化的原則獲得更高的出讓收入,對填補地方財政空缺來說無疑也是一件好事。
但這樣的理由對凱悅公司來說并不具備說服力。這家遠在深圳的企業之所以愿意到商丘投資,并且愿意先期投資土地開發,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商丘政府給予了其土地劃撥的承諾。凱悅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它只是要求賠償前期投入以及相關損失,如果商丘方面在將有關土地投入招拍掛時,在其出讓價格中將凱悅公司的前期投入一并計算進去,要求中標企業負責補償凱悅公司的前期投入,這個矛盾并不難解決。
顯而易見,商丘所面臨的這種“招商遺禍”,其真正的原因在于當地政府未能擺正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政府應該是行使社會管理的一個服務機構,但在GDP指揮棒的驅使下,政府已經把自己完全當作一個生意人來看待了,將行政權力的功能移植到了市場,要求企業完成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前期開發和征收土地補償,而在招拍掛過程中又不考慮這些企業的合法利益,導致矛盾叢生。在整個招商過程中,政府只是考慮了自己的利益,并且將政府信用用作實現自我利益的一種背書,從而讓企業代替政府投入前期開發和土地征收補償。當企業去行使本應由政府行使的這種職能時,又極容易與土地征收對象發生矛盾,而當這種矛盾發生時,政府已經根本不可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來進行仲裁。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政府主導下的土地招拍掛,其目的也并不是為了讓土地出讓更公正,而是希望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實現更多的經濟利益,從而將先期投入企業的合法利益又拋擲一邊。
當政府像一個生意人一樣算計經濟利益的時候,特別是公然以違背政府應該具有的信用而追求經濟利益的時候,由于其擁有的行政權力,它很容易達成這樣的目標,成為一個凌駕于其他市場主體之上的利益攫取者。從短期來看,它確實能讓政府收獲巨大的經濟利益,特別是為其填補財政資金的缺口,但從長期來看,必然導致政府形象越來越扭曲。如果這種狀況得不到改變,不僅會使一個地區的社會秩序陷入混亂,而且對當地的經濟環境也會造成損害,從而對招商引資起到阻礙。因此,政府必須恪守其在市場中的邊界,不能越過這個邊界,以一個生意人的角色參與到經濟事務中。而當政府擺正了它在市場中的位置,讓市場在資源分配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它就能夠成為一個可以信賴的社會管理者,當地的投資環境也就有望得到改善,從而對企業產生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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