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6-04 10:54:44
本應該處于健康狀態的殘保金,如今看上去更像是一種有某些“殘疾”的公共資金。
日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原職工舉報該中心每年有幾千萬元經費,支出僅數百萬元。隨后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
深圳殘保金每年征收幾個億,支出卻不透明,這顯然不能讓人放心。深圳殘聯下屬單位民愛中心原職工的舉報,更讓人對深圳殘保金支出是否合理產生很多問號。當然,不只是深圳,全國其他地方的殘保金是否支出合理、透明,也值得關注。
稍有常識的人應該清楚,殘保金收支必須公開透明,不僅是因為這筆資金來源特殊——來自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也是因為服務對象比較特殊。如果不能公開透明,就會影響到出資人和殘疾人的知情權、監督權。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章規定,殘保金應該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盡管《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對殘保金支出方向有明確規定,并且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但坦率地說,是否依法支出、是否有效監督,值得質疑。何況,體制內監督永遠代替不了社會監督。
深圳殘聯之所以不公開殘保金,理由之一是,殘保金非“三公”經費,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理由之二是敏感。顯然,這兩個理由很荒唐,即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殘保金收支必須公開,但很顯然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開的信息。正是因為殘保金很敏感,更需要公開,“敏感”豈能成為不公開的借口?
在筆者看來,深圳“殘保金”變“殘疾”或許有更深的原因:
其一,相關立法部門對殘保金重視不夠。無論是財政部出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還是《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都沒有對殘保金收支公開做出明確規定,這成為深圳殘聯不愿意公開的一個借口。2008年《殘疾人保障法》修訂后實施,按理說,要按照這部法律的要求重新修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和地方法規,在修訂時應該聽取殘疾人的意見,然而,包括深圳在內,并沒有及時修訂地方殘保金法規,如此一來,不公開殘保金收支就有了一個制度上的理由——沒有公開規定。
其二,相關部門不重視殘疾人相關權益。據《中國青年報》2011年報道,在深圳福田區某殘疾人協會工作的許平,曾經多次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向有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均未獲得滿意的答復。在廣州,也有殘障青年因申請公開十年來廣州市殘保金收支明細未果,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
這兩個例子表明,有關部門并不是真正重視殘疾人的相關權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本應該處于健康狀態(至少要收支透明)的殘保金,如今看上去更像是一種有某些“殘疾”或者說有某些缺陷的公共資金,不愿意公開自然會引發各種猜測,比如,殘保金是否在“沉睡”,是否存在某些不為人知的黑幕……殘保金能否真正成為殘疾人就業的“拐杖”,也值得懷疑。
有關方面不愿意公開的另一個原因是,殘保金支出恐怕是糊涂賬。廣東省殘聯副理事長張永安曾透露,由于殘聯每年開展各項工作使用的經費來源于一般預算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彩公益金等多個方面,具體某一項工作用的錢是從哪個方面出的,在總的支出中各方面占多少比例,很難分得清。這顯然不符合現代公共資金支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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