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00:42:5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保監局獲悉,上海保險行業近日出臺《銀保銷售人員嚴重違規實行記分和網上通報管理辦法》,對業內嚴重違規的銀保銷售人員進行記分、處罰和通報。一并公布的還有《上海地區銀保渠道銷售從業人員招募流動自律公約》。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保監局獲悉,上海保險行業近日出臺《銀保銷售人員嚴重違規實行記分和網上通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業內嚴重違規的銀保銷售人員進行記分、處罰和通報。一并公布的還有《上海地區銀保渠道銷售從業人員招募流動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據了解,《辦法》主要記分表涵蓋21項嚴重違規行為及其記分標準。根據違規記分標準,被記1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禁止其銷售資格一年;被記2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禁止其銷售資格三年;被記3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將終身禁止其銷售資格。
《辦法》規定,一旦觸及四類紅線行為的銀保銷售人員,將自上海保險行業永久出局,包括: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侵占、挪用或截留保險費或保險給付金,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保險賠款;發生兩次及以上提供客戶虛假投保信息;違反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保險市場行為,被列為記3分嚴重違規行為。
為落實并加大懲罰力度,《辦法》明確,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銀保渠道銷售人員的網上通報,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在招募業內流動人員時,應在簽約前通過平臺查詢相關人員的記分及通報信息,并嚴格執行。據了解,相關違規和記分信息納入上海人身保險綜合平臺,通過“從業人員信息數據庫”予以實施,保留期至少五年,并實行五年連續累計記分制。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舉措將有效避免嚴重違規行為而被記分的銀保銷售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等漏洞,改頭換面,投靠新“東家”而繼續混跡行業的行為。此外,還有利于形成行業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銀保銷售人員獎優限劣的流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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