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00:44:48
◎魯政委
在“穩增長”過程中,“融資貴”成為宏觀決策層所關注的核心問題,“著力降低融資成本”成為最為主要的政策目標之一。
從資金供給的角度,我們試圖詳細分析測算各類“政策約束”所造成的資金成本抬高問題。在目前,這些所謂的“政策約束”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要求、資本充足率要求、存貸比要求、對一些領域和行業的限入控制??紤]到這些約束所造成的融資總體上呈現“買方市場”格局,這種供給成本角度的測算是有現實意義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限于數據的可得性,在以下測算中不得不遺憾地忽略了不同資產流動性差異對成本的影響。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成本
目前大型金融機構執行20.0%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其他金融機構執行13.0%~18.0%不等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整體按照存款加權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約為18.5%,高于金融危機前的最高水平17.5%。
目前央行向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所支付的利率為1.62%,明顯低于無風險收益率,商業銀行需要將存款中交存法定存款準備金部分資金的機會成本——無風險收益率與存款準備金利率之差,疊加到存款中交存法定存款準備金后的剩余部分資金上。
譬如,目前1年期金債收益率為4.44%左右,交存18.5%的存款準備金率要疊加(4.44%~1.62%)×18.5%/(1-18.5%)=64bp,即在不考慮存款利率上浮的情況下,1年期定期存款的可用資金部分的實際成本在3.64%。這也意味著,每降低0.5個百分點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將大致可以讓融資供給成本下降1.7bp左右。
而目前,單純從平補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的角度考慮,央行似乎更加偏愛使用再貸款,而不是直接全面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是,從降低商業銀行資金成本的角度考慮,直接調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與再貸款相比,更可能為降低融資成本創造條件。我們的測算顯示,與再貸款相比,在不考慮資金投向限制和期限差別的情況下,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能夠降低163~223bp(注:1bp=0.01%)資金成本。
資本充足率成本
根據2012年 《新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商業銀行需滿足資本監管要求,其中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0%、6.0%和8.0%,加上2.5%的儲備資本要求,實際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為10.5%,明顯高于舊辦法8.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由于資本一般要求達到一定回報率,商業銀行的風險資產定價需要疊加資本回報率折算的溢價。在此過程中,監管所要求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的高低、銀行的ROE目標兩大因素決定了資本充足率制度給資金供給所造成的成本。
情景一:假定核心資本充足率和ROE維持目前水平不變。目前上市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一般在10%左右,凈資產收益率在20%左右,那么100%的風險資產占用則要疊加100%×10%×20%=200bp。
情景二:如果考慮到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一般會進一步壓低銀行的ROE,那么,參照美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和英國(以HSBC為代表)和新加坡(以DBS為代表)利率市場化完成后商業銀行平均ROE約13%,那么,100%的風險資產占用則要疊加100%×10%×13%=130bp。
情景三:假定中國執行BaselIII進度不超前,而是與全球其他國家同步,那么,遵照全球統一的步驟安排,2014年一級資本充足率只要5.5%,那么,在ROE未達20%的情況下,因資本充足率而帶來的成本就會下降到100%×5.5%×20%=110bp;如果ROE下降到13%,則因資本充足率而帶100%×5.5%×13%=72bp。
在巴塞爾協議必須執行的情況下,其所給資金供給帶來的成本增加,在現有ROE水平下可最低可以降到110bp;在銀行ROE被壓低到完全利率市場化的正常水平下,則可以降到72bp。從逆周期監管政策的角度考慮,在需要穩增長的情況下,未來可以考慮放慢國內實施巴塞爾協議III領先于全球的節奏和幅度。由此,更為務實的巴塞爾協議實施進度與切實的利率市場化相結合的結果,將會令資本充足率施加給資金供給的成本降到72bp,相對于200bp的水平會降低129bp。
存貸比成本
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即存貸比限制。目前上市銀行的加權存貸比僅為69.0%,明顯低于75%。但16家上市銀行中已有5家機構的存貸比超過73%,其中招商銀行的存貸比 更 是 達 到74.4%。
在2009年下半年銀行業全行業存貸比仍僅僅只有67%之時,數家全國性銀行都已出現了存貸比緊張的情況,使得監管部門為支持放貸不得不在2009年下半年臨時允許存貸比可以突破75%。目前中國銀行業的存貸比,即使使用結構性存款等手段勉力維持,也早已全面大幅度超過2009年時的水平。目前75%的存貸比意味著銀行的存貸比實際上已相當緊張。在存貸比緊張的情況下,銀行要么選擇貸款之外的方式為企業融資,要么采取提高成本努力增加存款。無論哪種措施,最終成本都會反映在銀行給企業的貸款成本之中。
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在忽略流動性差異的情況下,貸款和發債并沒有太大差別,只是發債不必受貸存比等的制約,由此,我們選擇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和1年期AAA短融的利差,作為衡量存貸比限制所帶來的融資成本上升。因為目前幾乎沒有企業能夠享受到貸款利率下浮,最優質的企業一般也只能獲得基準利率。由此得到的2011年6月至今的平均利差為138bp。當然,這一利差不僅包含了貸存比的成本,還有短融相對于貸款的流動性溢價,遺憾的是這一點我們無法剔除。
平臺貸款禁入政策成本
隨著房價和地方政府債務的問題日益突出,政府對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調控力度逐步加大,如限制房地產和政府平臺的貸款和債券融資,這樣,房地產和部分融資平臺不得不借助于非標融資。
我們嘗試用非標融資與債券融資的利差來衡量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成本的抬高。由于非標融資主體中不乏房地產和地方融資平臺等主體,故非標融資與債券融資的利差是上述政策的一種反映;當然,作為附帶,非標也避開了存貸比。由于信托產品預期收益率缺少對應的信用評級信息,我們只能以此與信用評級為AA級的債券收益率進行粗略比較。
對于限制向房地產貸款所造成的成本上升,我們選取1年期信托產品預期收益率均值作為非標融資成本,以AA級1年期短融收益率作為低評級產業債融資成本,對比顯示,2010年以來1年期利差均值為317bp。
對于限制向融資平臺貸款所造成的成本上升,我們選取1年期信托產品預期收益率均值作為非標融資成本,以AA級1年期城投債收益率作為低評級城投債融資成本,對比顯示,2010年以來1年期利差均值為261bp。
上述各項“政策約束”給資金供給所造成的成本,最平常的融資需要為“政策約束”付出274~402bp的成本,即2.74%~4.02%;如果屬于房地產、平臺、兩高一剩等限入行業,“政策約束”所帶來的成本則高達852~980bp,即8.52%~9.80%,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各種非標的融資成本少則8%以上,多則超過10%了。
(作者為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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