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1 00:28:37
本院受理的(2012)海民初字第00671號原告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訴楊寶明名譽權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認定,楊寶明在其博客上刊登的《廣聯達大派紅包:3.2億收購興安得力!》、《廣聯達2010年報觀察:泡泡在飛!》、《瘋狂“增長”的廣聯達》、《廣聯達2011一季報:假的離譜!》、《能否hold住:廣聯達2011半年報評價》五篇文章,內容不真實并存有侮辱性文字,已構成侵犯原告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譽權,判決被告楊寶明刪除侵權文章、在其新浪博客首頁顯著位置刊登向原告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現判決已生效。因被告楊寶明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經原告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院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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