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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邦集團改制前固廢埋地 遺留鉻超標善后難題

    2014-08-20 01:11:2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杰 實習記者 沈溦 發自浙江海寧    

    每經記者 徐杰 實習記者 沈溦 發自浙江海寧

    一邊是環保整治日趨嚴厲,一邊是污染問題長久懸而不決,素有中國皮革城之稱的浙江海寧遭遇制革污染物處置考驗。

    近日,位于浙江省海寧市周王廟鎮上林村的皮革企業浙江富邦集團(以下簡稱富邦集團)被爆出填埋制革污染物導致土地鉻超標的問題。其前身上林制革廠于上世紀90年代租用上林村集體土地填埋有毒廢棄物,涉及耕地30余畝,至今上述部分土地重金屬鉻含量超標50多倍。

    富邦集團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企業已由原來的集體企業改制,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簽訂過土地復墾協議,富邦集團不應再承擔污染的責任?!案话罴瘓F不會逃避應負責任,一切由環保部門做出認定后再說?!?/p>

    在富邦集團污染風波背后,作為傳統特色優勢產業,制革經歷了粗放與高速發展,而如今面臨環保整治日趨嚴厲,將何去何從?有數據顯示,受環保要求提升,浙江海寧的制革企業從38家縮減為8家,數量減少了78%以上。

    部分受污染土壤鉻超標50倍/

    “當年填埋有毒廢棄物的土地共有三塊,第一塊就緊挨著富邦集團的西側,屬于上林村五組的耕地,大約15畝,還有兩塊屬于村里六組和十組的土地,位置在企業北側?!?月14日上午,上林村五組組長吳高定介紹稱。

    當日,在上林村村民的指引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該村三處受污染土地實地,發現在三塊土地邊界,均有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標示,原受污土地如今都已種植了黃豆等作物。

    部分村民對土地污染依然心生疑惑,2000年上林村村民祁漢明、呂金興等人提取疑似被污染的土壤樣本到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做檢測,檢測結果表明鉻金屬超標,土壤受到污染。

    今年3月,村里5組組長吳高定、10組組長周忠群等幾人合作,又在三處污染地挖取樣品送檢。根據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的檢測報告顯示,在原先富邦集團填埋有毒廢棄物的三份土壤樣品中,均檢測出鉻超標的情況。

    按照村民提供的檢測報告,記者聯系到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崗子村實驗室,對方確認根據報告編號顯示,曾受上林村村民祁漢明委托,對4份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報告。在全國省級理化測試中心系統中,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是首家通過檢查機構認可的,中心通過了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檢測報告顯示,土壤A采自位于上林村5組內,富邦集團西側約15畝土地,鉻含量5751mg/kg;土壤B采自位于上林村10組土地,鉻含量338mg/kg;受污最嚴重的土壤C采自該村6組土地,鉻含量22020mg/kg。按照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規定,送檢土壤C鉻含量超標50多倍。

    “這些泥是今年3月挖出來的?!痹摯?組組長吳高定拿起一些泥土湊到記者眼前,很明顯泛著青黑的金屬銹顏色的土壤,帶有刺鼻味道。

    記者獲悉,今年3月環保部門對三個污染點土壤和周邊河道里的河水進行采樣檢測,填埋點周圍河道水質監測結果顯示pH、化學需氧量、總鉻、六價鉻均符合地表水IV類標準,氨氮超出標準值。

    上林村屬地的海寧市環保局局長姚衛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上林村30余畝土地確實存在污染問題?!澳壳埃覀円呀浽诮M織方案,希望早日對土地進行調查和治理。”

    責任認定存爭議/

    據村民回憶,1984年,在上林村黨支部書記許瑞坤的帶領下,創辦了海寧農村第一家制革企業上林制革廠。2000年,上林制革廠實施轉制,企業從村辦集體企業變成民營企業富邦集團。許瑞坤離開村委會成為企業董事長。

    據中新社浙江分社報道,許瑞坤在采訪中承認企業填埋污染一事,同時表示,企業一直很重視污染問題,早年就實施了多個處理工業廢水的項目,“鉻泥并沒有直接填埋在土壤里,而富邦集團與當時的上林制革廠已是兩家企業,所以不應該為上林制革廠造成的污染負責?!?/p>

    許瑞坤認為,根據2001年12月31日富邦集團與上林村村委簽訂的協議書表明:一次性支付土地復墾費10萬元為此終結,以后一切事宜與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無涉。

    時任上林村村黨支部書記章益民也承認,當時確實簽訂了這份協議,此后每年村里給村民支付每畝地一年800元的租金,土地一直由村里統一種植苗木。

    8月13日,浙江省環保部門作出的《浙江富邦集團有限公司環保檢查情況報告》稱,“浙江富邦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林制革廠,創辦于1984年,屬上林村辦集體企業,2000年實施轉制,經查,1991年至1998年,原上林制革廠先后租用了上林村5組、6組、10組集體土地共約30畝,用于工業固廢(包括爛皮、爛肉、工業污泥等)填埋?!?/p>

    對于村民反映的污泥填埋問題,環保部門答復:鑒于該問題發生在1991年至1998年,并已經于1998年終止,當時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及污泥處置相關標準尚未完善。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海寧市環保局決定不予立案,符合相關法律依據。

    姚衛東也認為,當時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從技術上講也缺乏污泥處置的客觀條件,同時就地固定填埋在當時是一種普遍的處置方式?!捌髽I在轉制的情況下,環保部門不應再要求民營企業承擔原有集體企業的責任?!?/p>

    浙江康恒律師事務所竺修遠律師則認為,許瑞坤所述并不能作為富邦集團脫責的證據?!笆紫?,富邦集團轉制過程是由其收購村民股權得來,相對應的也將繼承企業的債權和責任,所以富邦集團依然是污染事件的責任主體;其次,所簽的復墾協議不符合村民組織法,應當是無效的,即使協議成立,也違反我國環保誰污染誰治理的基本原則;最后,由于治理污染所需金額巨大,村里也沒有承擔能力?!?/p>

    當地村民介紹,企業在填埋后,覆上了大約1到2米深的正常土壤,由于缺乏相關的環保知識和環保意識,部分村民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

    姚衛東對此稱,上林村村民在三個填埋點種植農作物一事,海寧市環保局已經通知屬地政府,要求認真督促上林村委會及時清理填埋區域村民種植的農作物,并及時跟進防護工作。巨額的治理資金確實是一個難題。在具體方案成型后,環保部門也會找富邦集團,希望其能為家鄉土地保護提供資金幫助。

    據悉,目前周王廟鎮政府已委托浙江大學對上林村三個填埋點周圍的土壤、地下水及周邊河道編制監測及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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