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0-31 17:07:55
10月31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對消費者鐘長春起訴蒙牛乳業奶特產品責任糾紛一案做出判決:蒙牛調制乳、調制乳產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判定蒙牛勝訴,并當庭駁回鐘的起訴。
每經記者 董來孝康 發自北京
“調制乳到底是不是牛奶?”在持續了兩個多月的激烈辯論之后,這一問題有了初步結果。
10月31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對消費者鐘長春起訴蒙牛乳業奶特產品責任糾紛一案做出判決:蒙牛調制乳、調制乳產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判定蒙牛勝訴,并當庭駁回鐘的起訴。
法庭爭論的焦點圍繞奶特是否屬于牛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展開。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文件中明確規定,調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采用適當的殺菌或滅菌等工藝制成的液體產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科技和標準司也于10月21號分別向食監一司、食監二司、食監三司、稽查局、應急司、中檢院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液態奶產品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207號),函中指出,調制乳產品可以根據產品特性使用“XX奶”作為產品名稱,并在產品類別標簽上表示產品類別“調制乳”。
廣州奶業協會原理事長、乳業專家王丁棉也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照規定調制乳需要在產品標簽上作出明確標識,字體、顏色和位置都應該是醒目的,這一點各大乳企應該予以重視。
“調制乳之爭,蒙牛勝訴短期內對他自身是有利的。蒙牛不需要更改產品名稱、不需要重新包裝和重新營銷等。但是經過此次事件,消費者對產品名稱、產品性質更加關注和在意 。不排除調制乳部分消費群體流失的可能性。”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簡愛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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