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1-26 09:05:07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
見習記者李樹超證券時報記者付建利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下稱《指引》),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都將有章可循?!吨敢穼⒂诿髂?月1日起實施。
根據《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據基金業協會相關人士介紹,基金業務外包是基金管理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競爭與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經營的現實需要,也是國際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指引》參考了國內外經驗,旨在引導基金管理人采用業務外包的方式發行產品。
據介紹,為了使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產品能盡早通過外包解決中后臺業務的緊迫需求,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產品時將部分管理人職責外包給第三方專業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同時,為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基金業協會整合了公私募產品的外包需求,經過深入調研和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針對公私募產品共同適用的《指引》終稿。
《指引》重點關注了外包業務中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環節的制度安排,要求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機構通過基金中央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基金份額(權益)、合同等基金銷售信息及相關變更信息。
《指引》強化了外包業務的獨立性,防范利益沖突,規定應采取有效的內控與隔離措施保證外包業務獨立運營,防范利益沖突和輸送。
此外,《指引》還引入了第三方監督保證客戶資金安全。《指引》強調,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應做好相關機制安排,切實保障銷售結算資金安全。
為了使基金業務外包工作有序推進,全面掌握業務發展狀況,《指引》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基金業協會備案,基金業協會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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