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00:52:11
◎舒圣祥
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目前,全國10萬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利潤水平超過金融、房產行業。被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延時收費提出“還不清貸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
新華社的這篇報道,既向我們集中呈現了高速公路的暴利——高速企業利潤率多在30%以上,超金融、房產,更向我們具體展示了高速收費的流向——除了還貸和企業暴利,更有大量資金被閑置和挪用,還有的用來養人和利益輸送。其實,這不過是些眾所周知的老生常談,問題是,雖然全國高速一年收費4000億元以上,落到現實中卻常見各種“哭窮”,以至于到期收費公路都要以“還不清貸款”為由,堂而皇之地繼續延期收費。
諸如山東等地已經這樣做了,惡劣的先例已開。接下來,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都將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峰,它們是否都會如法炮制呢?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兩年內,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約1.6萬公里。既然不收白不收、不延期白不延期,到時候,是否均會延期收費?這可不僅是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民生話題,同時更是依法治國大背景下,要不要講契約精神、要不要講法治精神的法治試金石。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兩個“必須終止收費”,并不存在任何例外的情況,道路尚未還清貸款也理當“自負盈虧”,根本不成其為拒絕終止收費的理由;擴大到地方層面,擅自將收費期限屆滿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則是典型的有法不依與帶頭違法。
地方以“統貸統還”的名義打法律擦邊球,只要一條路還沒還清貸款,其他所有路都繼續收費,看似頗為 “巧妙”,實則公然玩弄法律。因為,條例中的還清貸款后停止收費,是確指某一條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在建的或計劃建的;如果“統貸統還”的“大鍋飯”可以說得通,那么,一個地方的路可能永遠也修不完,所有收費公路是否也可永遠收費下去?說白了,“統貸統還”就是一種“綁架收費”,高速暴利被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毫無解讀空間的“必須終止收費”,都可以被如此隨意闡釋,那還談什么法治,談什么契約,談什么誠信?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部門帶頭守法,才能實現全民守法,因此可以說,高速延期收費是檢驗法治的一塊試金石。網上流行一句話,叫做“有錢就任性”;具體到權力,可不能同樣 “有權就任性”。因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越是有權越要帶頭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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