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22 09:05:10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保險公司再獲新的補充資本途徑。
昨日(1月21日),央行和保監會聯合發布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公告,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在獲得監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對于保險業來說,“資本補充債券”是個新名詞。
據了解,所謂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于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目前,尚未有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
根據此前保監會披露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補充實際資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優先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等。
某險企的王先生認為,允許保險公司通過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相當于多了一條改善償付能力的方式或渠道,對于保險業而言是一個利好。
根據分工,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資格進行核準,并對資本補充債券計入資本的方式進行監管,央行對資本補充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上述公告對于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條件要求為: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條件。
公告還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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