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00:58:0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成都
◎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成都
日前,中國銀監會非銀部撰文發布《2014年信托業監管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1月末,68家信托公司固有資產規模達3235億元,管理信托項目36465筆。
當前,信托傳統業務模式不可持續,通道業務難以為繼,同時,存續業務的風險正在逐步暴露,對于信托行業風險防控化解與行業的轉型發展已成為監管重點。
《報告》顯示,監管層督促信托公司在盡職管理、風險化解等五個方面落實到位,守住風險底線。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研究總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今年,監管層對于業務流程規范方面將會更加嚴格。
去年共化解142筆項目風險
《報告顯示》,2014年,銀監會從近期、中期、遠期三個層面對信托公司風險防控化解與轉型發展問題進行了研究和布署,并制定了相關政策推動信托公司穩健發展。
截至2014年11月末,68家信托公司固有資產規模達3235億元,管理信托項目36465筆,規模13.28萬億元。其中約70%的信托資金直接投向了實體經濟,房地產信托比例從2011年7月末最高點16.96%下降至2014年11月末的10.22%。
2015年,為了加強監管有效性,監管層對此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全方位落實風險防控任務,細化對信托項目流程合規的監管問題。《報告》顯示,監管層督促信托公司在盡職管理、臺賬監測等五個方面落實到位,守住風險底線。要求信托公司對到期項目提前6個月安排清算事宜,及時制定、落實風險預案,并按照“一項目一對策”和市場化處置原則,妥善處置項目風險。
前述研究總監向記者表示,監管層今年對于業務流程規范將會更加嚴格,早在2014年信托業年會上,監管層方面人士就透露將加強業務合規。其中,要求信托公司提前6個月安排項目清算事宜,意在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前準備風險處置預案。其實,提前安排項目清算事宜,各家公司的時間規定不同,一般在3個月至6個月不等,這個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中是有相關規定的,但由于融資方實際還款進度不同,并未統一按照要求完成。
據了解,監管部門正在抓緊制定相關盡職指引政策,逐步完善信托公司業務規范流程。政策涉及信托產品設立、營銷、管理運用、終止清算等各環節的盡職要求。盡職指引已進入最后完善階段,近期或將出臺。《報告》顯示,目前,信托業整體風險可控,銀監會開展了三次全國信托公司所有信托項目的風險排查,逐筆梳理風險項目,并成立信托風險處置工作組,建立全國信托風險處置聯系網。2014年,共化解了包括誠至金開1號等在內的142筆項目風險。
業內:信托公司已開始轉型
當前,信托業一方面面臨著項目兌付的風險,另一方面又面臨著業務轉型的挑戰。此外,監管層再次強調將加強監管引領,引導信托公司積極探索轉型方向。
其中,包括引導信托公司回歸主業,向直接金融、資產管理等收費型業務轉型;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業務,鼓勵開展并購業務,探索家族財富管理等新型業務;鼓勵信托公司差異化經營;支持探索信托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上市與并購重組。
前述研究總監表示,從去年開始,信托公司傳統業務收縮明顯,轉型之路已經展開,土地流轉信托、消費信托等業務模式更多地運用到項目之中。在資產端,信托公司也有意識地發展股權投資業務,參與到國企改革,行業并購重組的項目之中。在資金端,信托公司向財富管理領域布局,監管政策的出臺將有助于完善信托行業的業務模式。
《報告》表示,還將積極推動《信托法》的修訂和研究起草《信托機構管理條例》,夯實信托業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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