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08 18:01:44
去年8月,外匯局曾對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試點改革,試點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日(4月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這一對外匯資本金結匯方式改革的政策,將自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二是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四是進一步規范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五是明確和簡化其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資金結匯及使用管理。六是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后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后監管與違規查處。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此次全面鋪開的改革方案,依然沿用了100%的比例。
去年8月,外匯局曾對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試點改革,包括天津濱海新區、沈陽經濟區、蘇州工業園區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試點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
在實行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的同時,外商投資企業仍可選擇按照支付結匯制使用其外匯資本金。銀行按照支付結匯原則為企業辦理每一筆結匯業務時,均應審核企業上一筆結匯(包括意愿結匯和支付結匯)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境內原幣劃轉以及跨境對外支付,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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