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00:47:5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環保公眾參與將獲得保障。
4月13日,環保部就組織編制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劃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范圍,包括: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等6大類。
同時,在公益訴訟方面,意見稿要求,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過程中,申請對被告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其提供協助的,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義務范圍內為其提供便利。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公益訴訟還是‘叫好不叫座’,對訴訟主體的限制條件太多。”
公眾可參與污染調查處理
公眾參與是推進環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
新環保法專門設置“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意見稿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范圍進行了規范,具體參與范圍為: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環保部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征求意見、問卷調查、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對相關事項或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網絡、社交媒體公眾平臺等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同時,意見稿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求公眾意見時,應當重點關注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視專業人員的意見,同時兼顧一般社會公眾的意見。
此外,公眾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且明確要求予以回復的,環保部要求受理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說明和答復。
公益訴訟“叫好不叫座”
環境公益訴訟作為公眾參與環保的重要方式,從新環保法修訂之初就爭議不斷。
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提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新環保法進一步強調,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主體、起訴方式、訴訟費用等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未來公益訴訟案件肯定會快速增加,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公益訴訟的大門已然打開,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將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
此次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據了解,截至目前,國內各地籌備成立和已經成立的資源環境審判法庭至少有50個,在數量上已經具備一定規模,但是,能夠立案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例并不多,今年僅兩家環境保護組織提起了4起環境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叫好不叫座”,常紀文稱,對社會組織的限制條件太多,真正具備提起訴訟資格的社會組織很多都和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不敢提起公益訴訟。“現在看來,(環境公益訴訟)這個制度要發揮作用還需要經歷很長時間。”常紀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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