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01:05:56
《通知》要求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程程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周程程 發自北京
“常務會通過的文件,在哪個環節有拖著、卡著的現象,一定要就地消除!要堅決打破原來的規矩,不能讓文件再在處長、司長那里一層一層地‘畫圈’了!”
這是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對文件流轉提出的要求,在昨日(4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得到了明確。
《通知》要求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重大修改最多再緩3天發
對文件流轉作出硬性指標的要求,也是源于此前確實存在文件原地“轉圈子”或者“腸阻梗”現象。“不能讓國務院出臺的文件變成‘空中樓閣’!”李克強這樣比喻。
“千萬不能讓老百姓聽到‘一聲靴子響’,覺得自己要受惠了,結果等了半天,遲遲聽不到‘第二只靴子落下來’,感受不到政策落地!”李克強說。
對于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通知》明確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符合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在文件印發前應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凡與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7個工作日作為一個硬性指標,更便于政策的落實。”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同此前李克強總理對簡政放權所設立的本屆政府任期內行政審批事項再減少1/3的目標一樣,硬性指標作為一個重要抓手,以推動工作落實,提高工作效率,改革政風。
部門間會簽須2日內完成
《通知》還要求,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文件牽頭起草部門應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并報批。其他文件在部門間的會簽時間,原則上也要按此執行。
另外,《通知》明確各部門要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查,抓緊推動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對國務院常務會議紀要明確的決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事項,要專門布置,建立臺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要及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王滿傳認為,改革步入深水區,如果由于執行任由“中梗阻”現象存在,會讓本來的好政策,效果明顯打折扣。從此次對文件發布速度看出了中央的改革決心,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自我加壓,將進一步提升政府職能,加大落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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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地“轉圈”這盤有時間卡著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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