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5-12 12:53:58
今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保險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每個省選一個城市作為試點,該方案的力度大于市場預期。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試點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并明確了“年均2400元限額稅前扣除”的方案,運用更多資源更好保障民生。
今日(5月12日),商業健康險稅優相關細則公布。財政部網站今日發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提出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各省級財政、稅務和保監部門應及時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審核備案。
根據《通知》要求,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相關部門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對于哪些健康險產品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問題,此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保險業內人士處獲悉:“具體的保險產品并不是針對現行市場上銷售的健康產品,而是會專門的保險產品,而這個保險產品的定位將會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基本醫保相銜接的產品,將打造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最終的產品形態可能是一個包括醫療、重疾、失能等不同責任范圍的組合型產品。”
上述說法也在《通知》中得到證實,根據《通知》,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針對上述通知,保險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每個省選一個城市作為試點,該方案的力度大于市場預期,雖然這個稅優直接帶動個人經濟上的節約比較有限,但關鍵是這個政策會讓更多的人去了解健康保險,關注健康保險,其帶來的心理作用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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