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11-03 20:31:57
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表示,這一舉措有助于盤活農村存量土地,更好地發揮這部分土地的市場效能,同時有助于資本進入農村,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個利好。
每經編輯 包雨朦
每經實習記者 包雨朦
近日,國家在深化農村土地改革方面又有新進展。
據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將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允許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值得注意的是,農村的住宅用地仍在禁止入市的范圍。
盤活農村資產
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域,方案提到“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對于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基本原則,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就有所表述。《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今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擬授權國務院在包括北京市大興區、上海松江區在內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目前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全國土地總量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面積約為4200萬畝,占全國建設用地總量的13.3%左右。
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表示,這一舉措有助于盤活農村存量土地,更好地發揮這部分土地的市場效能,同時有助于資本進入農村,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個利好。但在這一過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如何分配和監管問題如何處置是個問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管理系主任趙秀池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國家對于農村經營性土地所取得的收益如何分配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通過農村集體協商解決。
農地入市暫不涉住宅
方案中雖然表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可以上市交易,但對于農村的住宅類經營性土地卻沒有納入其中。
在《中國城鄉規劃法》、《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等文件中,也都明確規定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要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入市流傳,不允許轉變為住宅性質。
趙秀池表示,目前對于農村宅地流轉的限制較多,是因為農村住宅存量較大,如果全部放開,可能會沖擊到城市的商品房市場。另一方面,農村住宅建設情況也較為復雜,有些情況的土地肯定不能出讓。
“未來對于農村存量住宅用地分類解決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具體要怎么改革,現在還在探討。”趙秀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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