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6-02-25 16:05:13
記者2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時限停售低標準油品,規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強煉廠質量升級和生產監管。
原標題:11部門發文治理“低油品退市難”
2月25日專電(記者安蓓、趙超)記者2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時限停售低標準油品,規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強煉廠質量升級和生產監管。
《關于進一步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東部地區11省市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區域內加油站(點)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
通知稱,隨著油品升級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難”問題正日漸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違法銷售給機動車,造成車用柴油銷售不暢,影響了油品升級減排成效,擾亂了市場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煉廠升級改造滯后、不合格油品生產流通、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通知明確,嚴禁煉油企業將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成品油以其他產品名義銷售給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嚴禁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嚴禁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嚴禁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
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煉油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時限要求,實施成品油質量升級改造,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下一步,將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機制進行考核評價,并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督查。
通知稱,國Ⅵ車用汽、柴油強制性標準正加緊編制。
編輯:李語涵 審核:趙慶 終審: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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