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3-04 20:45:22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立法建議算起,歷經十年,我國即將迎來首部關于慈善事業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法學界專家也對《慈善法》中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看法及解決方案。
每經編輯 馮彪
每經記者 馮彪
當你在為別人的不幸困苦傷心落淚,并打算解囊相助時,是否也曾擔心被騙捐而猶豫徘徊?我國素有扶貧濟困的傳統,但慈善開支不透明、監管措施不到位、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甚至還有騙捐現象發生,讓人們的愛心“打了折扣”。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立法建議算起,歷經十年,我國即將迎來首部關于慈善事業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法學界專家也對《慈善法》中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看法及解決方案。
全國人大將審議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經歷了起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和公開征求意見后,《慈善法(草案)》將正式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3月4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及,與《物權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基礎性法律相比,似乎慈善法的份量不足以由全國人大會議來審議。
然而,新聞發言人傅瑩卻并不這么看。她說:“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這部法律的重要性。這是我們國家慈善事業建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
慈善法為何如此重要?傅瑩解釋,2006年,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是100億元,到了2014年這個數字就擴大到了1000億元。而且,我國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愿者有6500多萬人。
同時,傅瑩也表示,我國慈善事業在監管方面也面臨一些困難,存在一些不足,社會公眾認為慈善捐贈的結果到底怎么樣不托底,所以我們需要有這么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
記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開篇就明確了立法宗旨:“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制定本法。”
禁止以慈善之名騙取財產
近8年來,我國慈善捐助總額擴大近10倍,公眾的愛心幫助了成千上萬不幸的人走出困境。然而,捏造故事、騙取公眾同情心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近日,《錢江晚報》報道,在朋友圈看到一則《好心人,感謝您幫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兒》的募捐消息,一個紹興女子希望能募捐30萬元。很多網友看到后迅速轉發,并獻出愛心。然而,網友添加求助女子微信后才發現她開奔馳、秀鉆戒。這無疑讓公眾愛心受到一次不小的打擊。
目前,互聯網已成為慈善捐贈活動的重要渠道,網絡捐贈2014年爆發性增長42%,總量超過4億元。去年8月,一位罕見病患兒母親在朋友圈“賣米救子”,24小時賣出大米2萬斤;9月,在騰訊“互聯網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億元。
互聯網慈善的快速發展也為監管帶來了新課題。
此次《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草案特別提及,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
全面公開慈善信息
對于不乏愛心的公眾來說,不怕捐贈善款,就怕捐款沒用到刀刃上,甚至還被人挪用。一位慈善機構人士就曾表示,像紅十字會這樣的全國性慈善組織,公眾對其了解不多,一個郭美美事件就讓紅十字會遭遇信任危機。
民政部在第三屆慈展會上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也顯示,有77%的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得分不及格,五成公眾對慈善組織信息披露不滿意。慈善透明度差、公信力不足,也將影響我國慈善事業發展。
《慈善法(草案)》第八章專門規定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問題。草案顯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并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慈善組織應當在規定的平臺發布慈善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另外,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給予慈善事業稅收優惠
捐贈財產做慈善,要不要免稅?被捐贈的受益人,該不該交稅?這也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涌就認為,《慈善法》的本質就是一部“慈善免稅法”,慈善事業若無實質的減稅和免稅權利,所謂慈善法就是一部偽善法,是一部瓷法,僅僅妝點門面,而無實用。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確,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慈善法(草案)》并沒有提及具體的稅收優惠措施或政策流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認為,要保證稅收優惠從“口惠”到“實惠”,她建議在制定慈善法的同時,可以通過“附件”的形式加以補充,敦促其他稅收專門法律作出調整和修改,把慈善稅收的內容納入其中,由有關部門協商確定慈善組織稅收待遇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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