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5-31 01:31:1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夏冰
每經記者 夏冰
針對互聯網保險出現的各種問題,2015年7月2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從當年10月1日起實施。《辦法》適用的對象為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定義為: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2015年9月30日印發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下稱《細則》)。
按照《辦法》第九條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在其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網站名稱、網址,如為第三方網絡平臺,還要披露業務合作范圍;(二)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條款費率(或鏈接)及批復文號、備案編號、報備文件編號或條款編碼等。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披露的信息還應包括中國保監會頒發的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及內容。
品諾未做互聯網信息披露
在唯品會的模式中,這里的保險機構顯然是“廣東品諾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品諾)”。在唯品會網站“公開信息披露”頁面,可以看到廣東品諾的營業執照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被上了“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的水印。記者注冊并實際購買唯品會的保險產品,說明顯示“本產品由廣東品諾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銷售”。
工商資料顯示,廣東品諾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朱敬,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此前連續多年虧損,通過轉讓,目前廣州唯品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品會信息”)系廣東品諾的唯一股東,朱敬現擔任唯品會互聯網金融事業部總經理。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2016年4月22日給廣東品諾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顯示,經營范圍為在全國區域內(港、澳、臺除外)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根據《辦法》第九條,“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在其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但記者在所有搜索引擎都沒有搜索到廣東品諾的官方網站。百度搜索“廣東品諾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命中也是0。
律師觀點:涉嫌嚴重違規
對此,保險專業律師、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具備經紀人和代理人經營資質,不代表他們具有在互聯網經營保險產品的資質。在上述唯品會案例中,出現具有經營互聯網的主體與具有代理保險產品銷售的主體之間的合作情況,這應該是涉嫌嚴重違規的。原因在于這是兩個主體,主體并不同一。具有保險代理資質的廣東品諾并不具備互聯網經營資質,這種經營方式典型的潛在風險是,從消費者角度去看,對于銷售的主體和代理的主體是模糊的。”
李濱表示,按照法規,對于保險中介機構從事互聯網保險,保監會是相當謹慎的。所有的中介機構被批準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都應在中國保監會官網上通過專項的模塊進行披露。也就是說,任何保險中介機構如果不在中國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范圍之內,均沒有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業務資格。如果保險公司在違規經營的過程中發生了爭議,那由于它違規行為的存在,也會在民事部分付出比較大的代價。
事實上,上述中保協《細則》也對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有著明確的要求。《細則》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應在中保協專欄里披露機構相關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等基本信息,以及自辦和第三方網絡平臺的名稱、網址、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中保協官網《中介類信息披露》欄目并沒有發現廣東品諾這家公司,也沒有和唯品會股權相關的任何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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