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23 01:04:21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綜合考慮各地現有生態文明改革實踐基礎、區域差異性和發展階段等因素,首批選擇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貴州省作為試驗區。
《意見》指出,鼓勵試驗區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區實際大膽探索,全方位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允許試錯、包容失敗、及時糾錯,注重總結經驗。
試驗區數量要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自《意見》印發之日起,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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