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 2017-01-11 13:37:37
近日廣州市住建委網站發布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需要公示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包括曾被污染的土地、高壓線路等。《通知》的實施將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權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
近日廣州市住建委網站發布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商品房銷售現場需要公示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包括曾被污染的土地、高壓線路等。《通知》的實施將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權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
市住建委指出,《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廣州市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對信息種類、信息內容、公示要求及時限都作了細致的要求,有利于打造公開、透明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市場。市民以后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以在銷售現場查閱有關該項目的相關信息,包括開發企業信息、項目信息、銷售信息以及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公示信息。《通知》的實施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權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
據悉,項目周邊影響因素是指不局限于項目規劃區域內,影響業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糾紛或業主投訴的因素,包括污染的土地、高壓線路等購房人不易發現的因素。《通知》是全國首次以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應當對項目周邊影響因素進行公示。
購房人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或者向相關政府機構申請公開信息以核對真實性。如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在信息公示工作中故意隱瞞情況,則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市住建委表示,一直在開展銷售現場檢查工作,安排執法人員隨機對廣州市在售商品房項目進行檢查,若檢查發現未按《通知》要求開展信息公示的情況,即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須公示內容一覽:
1.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產生污染的場所;
2.核電站、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危險場所;
3.高壓線路、微波信道、無線通信基站及其他輻射源;
4.規劃的路橋、隧道、變電站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
5.規劃的綠地、水面、樹林等改變現狀及其他生態環境變遷情況;
6.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認為可能影響業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糾紛和業主投訴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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