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17-04-20 21:44:06
銀行委外贖回,特別是大行的委外贖回,成為涉及銀行與非銀機構間的一個重大問題。
原標題:委外贖回潮波及券商資管和基金,已有委外專戶不計成本賣股票賣債券,贖回這顆雷去年就已埋下
銀行委外贖回,特別是大行的委外贖回,成為涉及銀行與非銀機構間的一個重大問題。
在金融強監管的風向下,委外正發生著重要變化。券商中國4月月18日關于委外的報道《“近期委外贖回厲害”,現場檢查開始,銀監會7道監管令急劇發酵》一發出,立即引發行業內外關注,相關消息一時四起。
券商中國記者再度跟蹤了解最新情況,多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士給記者的反饋是,委外贖回潮持續擴散,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在內的各類大中小銀行都加入其中。但驅動委外贖回的原因也并不簡單是受強監管影響,可以說,去年下半年的債市調整、銀行資金荒和銀監會加強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監管等都是引發委外贖回潮的推手。
債災后遺癥:業績不達標致委外贖回
據媒體報道,某國有大行正著手贖回部分委外資金,不僅包括公募、專戶,還有券商資管,其中僅從某家基金公司處贖回的委外規模就達近百億;此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和興業銀行都是委外贖回的大戶。
券商中國記者從工行內部人士了解到,工行資管部近期確實有大額贖回委外資金,但實際上是對存量委外做調整,既有贖回也有重新投放,且贖回和新投放的規模大體相當。
另據了解,工行資管部委外的規模在3000億元左右,而私人銀行部門的理財資金基本全部委外,兩部門的委外資金總規模超萬億。
一接近工行資管部人士透露,贖回委外資金一部分原因是要響應監管部門近期對理財業務強監管的號召,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委外管理人的業績不達標,需要及時清理。
“受去年下半年債市大幅調整影響,一些委外資金虧損得厲害,有的非銀機構甚至浮虧10%左右。各家銀行策略不一樣,雖然贖回意味著浮虧變為實際虧損,但有的銀行認為要及時止損,有的則選擇不贖回。”上述接近工行資管部人士稱。
聯訊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也表示,在去年債災下,大量委外都基本有著較高的浮虧,從今年一季度震蕩的走勢看,債券資產并沒有獲得很高的投資回報率,如果贖回,浮虧實現,銀行如何補上?如果虧損規模不大,銀行還能自己扛下來,但集中贖回,大規模的虧損怎么辦?
“銀行可能還是會硬扛著,將一些有收益的、浮虧小的贖回,仍用同業存單維持著大部分仍有較高浮虧的存量委外。”李奇霖稱。
強監管+資金荒:加速委外贖回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因去年債災導致虧損而引發的委外贖回在去年底就已經開始,但彼時規模不大,主要是銀行將去年業績不達標的產品進行重新投放。
不過,隨著銀行資金荒愈發嚴重,以及監管部門對同業、理財等業務的強監管約束,委外調整力度不斷加碼,贖回潮近期才愈演愈烈。
“央行邊際收緊流動性、表外理財納入MPA考核、銀監會約束同業、理財資金空轉套利等,從現在的外部大環境看,負債的穩定性是當前銀行理財的核心競爭力。”一大行資管部人士稱。
業內人士分析,央行維持緊平衡的貨幣政策基調,致使市場出現資金荒,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銀行和非銀機構)的資金成本不斷攀升;再疊加銀監會最近密集出重拳監管影子銀行業務,一些資金緊張、監管考核壓力大的中小銀行不得不選擇贖回委外,畢竟這一方式對中小銀行來說最快也最有效。
已引起監管部門關注
然而,銀行委外贖回潮也在加劇金融市場的動蕩。“最近好多委外專戶都在不計成本地賣出債券,就是為了能換回資金,非銀機構被銀行贖回委外逼得資金壓力也很大。”北京一券商人士稱。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央行已經開始關注近期因其他監管部門的政策調整帶來的市場動蕩,甚至擔心金融行業的快速去杠桿會引發市場混亂。
社科院世經政所國際投資室主任張明認為,今年上半年一行三會都在強監管,他們之間的協調比較少,這種監管的疊加導致銀行間的利率上漲的非常快,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二季度銀行間市場利率再往上走,可能有一些領域會出問題,“我比較擔心的是中小銀行,過去幾年這些機構主要依靠發行同業理財業務來擴張負債,資產端則是加杠桿。當前最強調的是穩定,所以說一旦有風險事件發生的話,一行三會有可能會加強協調,控風險的力度也會下降。”
“央行現在對流動性在做非常脆弱的平衡,預計二季度流動性還會偏緊,但下半年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貨幣政策的松緊程度會略微放松。”張明說。
不論是出于什么原因贖回委外資金,業內普遍認為,在經歷了過去兩年的高速發展后,委外業務開始“遇冷”,今年增量下滑已是板上釘釘。一大行資管部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透露,該行從去年開始已經累計壓縮委外規模超千億。
國泰君安證券銀行組研報稱,由于滋生杠桿投資的低利率環境已經扭轉,并且同業存單、理財的發行規模也預計被管制,因此委外業務亂象必將終結,行業將進入有序發展的新階段,這將極度考驗受托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水平。
銀監會近期關于委外業務的系列新政
“三套利”(46號文)
《關于銀行業開展“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1、是否存在同業融入資金余額占比負債總額超過三分之一的情況
2、理財“空轉”
a、是否存在非銀機構利用委外資金進一步加杠桿、加久期、加風險等現象;
b、簡述本行理財資金委外規模(主要指購買券商、保險、基金、信托、期貨等各類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主動管理和非主動管理的規模情況,并列明簡要交易結構。
3、同業“空轉”
a、是否存在通過同業存放、賣出回購等方式吸收同業資金,對接投資理財產品、資管計劃等,放大杠桿、賺取利差的現象;
b、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鏈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防風險”(6號文)
《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1、嚴格控制投資杠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審慎開展委外投資業務,嚴格委外機構審查和名單管理,明確委外投資限額、單一受托人受托資產比例等要求,規范開展債券回購和質押融資,嚴格控制交易杠桿比率,不得違規放大投資杠桿。
2、消化存量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全面排查存量同業業務,對多層架構、復雜程度高的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對風險高的同業投資業務,要制定應對策略和退出時間表。
“四不當”(53號文)
《關于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1、是否存在委托非金融機構作為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或者理財產品投資非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的情形;
2、是否對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建立了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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