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09 15:15:06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L、Y兄弟涉嫌內幕交易“XX”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為證券從業(yè)人員,其中,L利用其負責、承攬上市公司購買資產項目或非公開發(fā)行項目的信息便利,與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賬戶買入相關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間涉嫌3次內幕交易。
每經編輯 許自然
證券服務機構本應履行勤勉盡責的法定義務,做好市場“看門人”。然而,在2015年10月的發(fā)生的一宗內幕交易案件中,竟涉及到證券服務機構相關從業(yè)人員,同時還是兄弟倆聯手搞內幕交易的典型。
兄弟倆聯手搞內幕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L、Y兄弟涉嫌內幕交易“XX”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為證券從業(yè)人員,其中,L利用其負責、承攬上市公司購買資產項目或非公開發(fā)行項目的信息便利,與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賬戶買入相關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間涉嫌3次內幕交易。
不過,雖然兄弟二人鋌而走險大搞內幕交易,結果卻不怎么樣。其中2013年交易“XX”虧損12.60萬元,2014年交易“XXX”虧損486.7元;僅在2015年交易“XXX”獲利44.69萬元。
證監(jiān)會擬沒收其違法所得44.69萬元,并對3次內幕交易行為共處以254.08萬元罰款,同時對二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案件中,令人唏噓的是,L、Y身為證券公司總經理助理、營業(yè)部銷售總監(jiān),可謂是“錢”途無量,完全是“不差錢”的主,卻因為一時貪念而蒙蔽了雙眼。值得注意的是,兄弟倆大費周章,三次內幕交易卻虧損兩次。一方面按照國家《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親密的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與信息相關的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屬內幕交易。另一方面,即使從事內幕交易賠了錢,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獲利(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還將構成內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可笑的是,在調查期間,L、Y為逃脫罪責,都辯稱沒有利用相關信息獲利,還企圖通過利用親屬“頂包”的方式,謊稱涉案賬戶都是由其他親屬控制、交易,兩兄弟完全不知情,但終究逃避不開法律的懲處。這也提醒內幕信息知情人,一定要守住職業(yè)道德的紅線和法律規(guī)定的底線,管好“自己”和“身邊人”!
執(zhí)業(yè)路上勿忘初心
如此鮮活的案例警示著我們,一念之差,千古之恨,在所查處的內幕交易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中,當事人多為領導干部、公司高管、資深專業(yè)人士,他們的工作比一般人更能接觸到核心信息,而核心信息卻成了他們傾斜貪欲天平的砝碼。本案中的L,七零后,在了解他的人眼中,L從小家庭和睦,弟弟Y比L小三歲,二人同為XX證券員工,是普通家庭走出來的孩子,在學生階段是學業(yè)優(yōu)秀的好學生。畢業(yè)進入了證券行業(yè),同錢打交道,誘惑越來越大,終于聰明反被聰明誤,以為搞點小動作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不了。但最終還是落得“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yè)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下場——L、Y本該在自己的職業(yè)和專業(yè)領域繼續(xù)譜寫奮斗的軌跡,但因“內幕交易”兄弟倆的奮斗史戛然而止。
市場主體根據規(guī)則作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很正常,但關鍵是L、Y漸漸忘記了初心,失去了對市場法則的敬畏。隨著個人影響力的提升,人就會漸漸膨脹起來,高估自己的能力,不自覺的利用規(guī)則漏洞套利,在金錢面前真相變得模糊起來。還有一些曾經風光無限的資本市場大佬,因資本市場的游戲規(guī)則到達人生之巔,同樣也會因為自我膨脹逾越了規(guī)則邊界淪為階下囚。打敗L和Y的不是這個市場,而是L、Y自己的貪婪。面前金錢,人性被高度異化為貪婪,走著走著就忘記了為什么出發(fā),走著走著就被燈紅酒綠,高朋滿座迷失了雙眼,走著走著就走入了自我毀滅之路。L、Y終究沒能逃出這個魔咒。可以預見,在資本市場中依然會有很多人前赴后繼,但每個趕路的人在迷離的時候多想想自己為什么目的出發(fā)。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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