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7 00:00:16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王琛
每經實習記者 王琛 每經編輯 曾艷艷
近日,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設5條13款,銀監會稱,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諾要求。《通知》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范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通知》共5條13款,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范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業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強化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審計監督,對違規問題嚴格問責和整改,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是嚴禁利益輸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
三是提升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體的意愿和服務需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公款存放主體開展業務合作。持續優化業務流程,豐富產品種類,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
四是強化行業自律。銀行業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倡導公平競爭,抵制不當交易,共同遵守《中國銀行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中國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公約》等行業規約。
五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應依法予以提示和糾正,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與原有相關規制相比,《通知》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提出回避要求。《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對不按規定回避的,所在機構要作出嚴肅處理。
二是進行廉政承諾。《通知》第2條第3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7〕76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前確實有些銀行在吸收公共存款時存在利益輸送現象,這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造成行業間不公平競爭。因此,《通知》的實施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營造廉潔從業風氣,培育合規文化,并有利于維護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不過,董希淼也指出了問題的另一面。“比如,黨政機關公款存放一直是各家銀行爭搶的‘香餑餑’,因為競爭激烈,易滋生腐敗問題。如今,為斬斷利益輸送暗道,多省市行政事業單位采取公款競爭性存放原則。競標結束后,委員會再采取綜合評分法,選出最后的勝出者。這些評分指標包括銀行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經濟發展貢獻、綜合收益水平等。但是,公開招標本身也可能出現利益輸送情況,有些政府機構漫天要價,這對整個銀行業也是極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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