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7-07-28 11:49:23
日前,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顯示,資產管理計劃、信托產品可以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但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者信托產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具有關聯關系、委托同一或者關聯機構投資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合并計算。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對信托產品進行單獨規范,而是統一要求持股比例不足10%。
不過,無論是要求信托產品對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還是10%,目前并未對信托計劃持股上市險企產生影響。目前,保險業內共有6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上市保險公司為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人保集團、中國太平兩家險企則為港股上市公司。由于目前上市險企體量較大,對于普通的證券投資信托計劃而言,持股5%以上實屬不易。以6家上市險企目前總市值最低的中國太平為例,截止發稿,其總市值為841億元,持股5%意味著該支信托計劃總額將在40億元以上。
就目前而言,《證券日報》記者查詢Wind數據發現,上述上市險企2017年一季報中,尚未有持股超過5%的信托計劃。事實上,根據上市險企的“機構持股”數據,目前未發現有信托公司或信托計劃持有上市險企。
據某保險業內人士表示,該條款并非針對一般證券投資信托設置,其重要目的在于實現“穿透式”監管。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購入股票,對投資者資格并沒有限制。而由于信托產品的私募性質,其對于資金來源、投資主體資格等方面一般不予披露。投資者可通過設立多個單一資金信托投資上市險企股票,從而躲避監管要求。在新規之下,不僅限定了信托產品投資最高比例,并且對關聯關系亦進行限制,杜絕了外來資本通過操縱多個信托計劃而“匿名”成為險企“四類股東”的可能性。
事實上,雖然目前A股及H股上市的6家險企體量較大,信托計劃持股超過5%可能性不高。但由于《管理辦法》中規定,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保險公司參照適用有關上市保險公司的規定,對于新三板掛牌險企而言,信托產品持股“越界”的門檻相對較低。監管將新三板掛牌險企參照上市險企管理的范圍、要求單一信托產品持股不得超過5%的規定,實屬“未雨綢繆”。見習記者 閆晶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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