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03 16:40:25
今天(8月3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從前期的征求意見稿到現在發布的指導意見,意味著“共享單車新政”已經正式上路。
指導意見明確了共享單車發展定位,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相比征求意見稿,正式版指導意見有幾處修訂,如新增了“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等內容。針對指導意見提出的“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ofo表示積極配合,摩拜單車則表示已研發落地智能停車點。
每經記者 趙娜 每經編輯 盧祥勇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今天(8月3日)在交通運輸部官網上做在線訪談時介紹,交通運輸部于今年5月發布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政策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社會各界反饋意見780件,“盡最大可能采納各方意見,也對未采納意見作了深入評估,并組織開展合法性審查和政策評估。完成以上工作后,最終修改形成了《指導意見》送審稿,并報請國務院審批同意后,聯合相關部門印發實施。”
指導意見在實施鼓勵發展政策方面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在規范運營服務行為方面,提出對用戶注冊實行實名制管理并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在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方面,鼓勵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相較部分地方性政策對單車的投放數量和運營人員的配備明確了具體比例,指導意見不圈定數量范圍將不會干涉企業的運營自主權,整體制定比較利于行業正向發展。
但麻策認為,車輛的投放管理僅憑共享單車平臺之力無法做到完全規范,還需跟政府的公共服務管理相配套。除了車道規劃外,通過大數據可對車輛的調度進行合理分配,比如現在有平臺通過發送紅包的方式鼓勵用戶參與車輛調動,甚至以后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只有在指定的停放位才能停放單車,不然就無法歸還。
指導意見正式出臺后,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均給予了積極配合的表態。ofo小黃車表示“深受鼓舞”,摩拜單車也表示“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
針對指導意見提出的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來為停車提供方便,ofo小黃車表示“積極配合試點電子圍欄技術,探索‘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的電子圍欄管理模式”。
摩拜單車也贊同指導意見提出的“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等要求。同時摩拜單車稱已研發和落地“摩拜單車智能停車點”,目前已在北上廣深等全國數十個城市部署超過4000個。
針對指導意見中要求“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麻策稱,二者是否能夠融合發展仍要看市場情況,也就是最終“市場說了算”。從此角度而言,政府其實可以把配套的服務,轉移給相關平臺去運作,就像網約車被納入到了公共服務的范疇內,現在共享單車也是相同的情況。
指導意見還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共享單車是個服務業,完全可以參考電子商務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任何平臺在終止服務前,必須提前3個月向用戶公示將停止運營,”麻策提出,共享單車平臺如出現《指導意見》提到的上述情形,不僅要留足充分的時間,還要提供咨詢和處理相關事宜的渠道,讓用戶把剩余服務如費用和押金等處理好,從而保障用戶即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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