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14 22:20:0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吳永久
繼“蘿卜章”事件在資本市場搞得沸沸揚揚遭監管層處罰后,火山君了解到,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了一則公告《關于對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1、2015年7月26日, 該營業部時處試用期的前員工劉江勇,在營業部組織的推介會上稱“簽約了后,操作過程是我做決策,公司有其他人進行操作”,并稱“營業部會和客戶簽訂協議,進行二八分成,這就是我們的‘資管型’服務”。以上宣傳內容涉及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以及分享投資收益。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以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
2、劉江勇在該營業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私下接受營業部客戶孫劍銳委托買賣證券,累計發生1571筆;私下接受營業部客戶王雷委托買賣證券,累計發生148筆。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3、該營業部對上述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同時,營業部客戶回訪工作不到位,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上述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九條和《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因此,四川證監局責令該營業部增加合規檢查次數,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火山君查閱資料后了解到,《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是: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是: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是: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期貨買賣。
通過以上證監局公告可以發現,劉江勇實在是太“牛”了:不僅給客戶吹噓可以代客理財,進行二八分成,簡直快成了私募的操作模式了。而作為投資顧問,還替客戶具體操作買賣。國海證券先前出了“蘿卜章”事件,這次又收到了證監局的公告措施,公司的這種風控和合規水平很難不引起市場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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