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2017-08-24 14:44:33
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范。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時,應設立銷售專區并在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記者 劉麗 實習記者 向家瑩
8月23日,銀監會網站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時,應設立銷售專區并在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該規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系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比較系統性的規范,共六章三十條,主要涵蓋了總體要求、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錄音錄像管理、內部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等方面。
據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是金融服務的關鍵環節,容易產生誤導及欺詐銷售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專區“雙錄”以技術手段增強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的硬性約束,強化了其信息披露義務,有利于從源頭上規范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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