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9-06 00:54:5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趙橋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趙橋
A股另類事情總是層出不窮。去年以來,丹邦科技(002618,SZ)大股東深圳丹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丹邦集團)多次宣布要大幅減持手中持股。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其至今累計就賣了52.8萬股,并兩度以種種理由終止減持計劃。
令人不解的是,每次終止減持計劃后不久,丹邦集團又會發布新的減持計劃。如此行徑,讓投資者不禁想問,丹邦集團究竟是想賣(股票)還是不想賣?
9月1日,丹邦科技發布了兩則公告,其中一則是關于控股股東終止股份減持計劃的公告。同日,丹邦科技還發布了另外一則公告,則是丹邦集團新的減持計劃。
事起今年3月初,丹邦集團宣布,因自身發展需要,其擬自公告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減持持有的丹邦科技股份合計不超過2700萬股,即不超過丹邦科技總股本7.4%。當時,丹邦集團持有丹邦科技1.1億股,占比約30.18%。以減持股份上限來看,丹邦集團此次減持力度不可謂不兇猛。但實際上,丹邦集團最終僅在3月22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52.8萬股。
對于此次終止減持的原因,丹邦集團表示,因減持計劃若繼續實施可能導致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且該計劃即將到期。
根據《細則》規定,大股東或特定股東減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而在新的減持公告中,其預計自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丹邦科技股份不超過2191.68萬股(占比4%)。丹邦集團稱,其此番減持是為了投資多層石墨烯(量子)碳基柔性太陽能電池項目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丹邦集團首度“半途而廢”其減持計劃。
2016年4月,丹邦集團宣布,因自身發展需要,擬自2016年5月10日起的未來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丹邦科技總股本10%的股份。減持方式為協議轉讓或大宗交易。但2016年11月初,一股未減的丹邦集團終止上述減持計劃。公司的理由是“因投資項目方案需要相關部門確認,投資項目尚處于評審階段”。就在投資者認為丹邦集團無意減持的時候,其又在2017年3月發布了新的減持計劃。
頗為戲謔的是,由于丹邦科技陸續實施了“10轉10”、“10轉5”的送轉方案,高喊減持的丹邦集團,其持股數量反而從去年4月的5511.6萬股增至目前的1.65億股。
9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丹邦科技,公司證券部人士表示,大股東也得根據自身的公司情況來(制定)減持計劃,項目資金有需要,所以才會宣布減持。
記者注意到,參考丹邦集團過往行徑,其似乎并非是那種對“套現”無動于衷的股東。
資料顯示,丹邦科技于2011年9月20日登陸深交所中小板。2014年9月22日,丹邦集團持有的7311.6萬股股份(占丹邦科技當時總股本的40.03%)解除限售。2015年3月,丹邦集團發布首份減持計劃,公司計劃在2015年3月6日起6個月內減持丹邦科技5%~10%(不超過)的股權。
此后,丹邦集團迅速啟動減持,2015年3月9日、16日,其通過大宗交易累計減持1200萬股,減持比例達6.58%,套現3.94億元。
不過因為減持太猛,丹邦集團違規了。其在減持丹邦科技股份達到5%時未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信披義務前沒有停止交易。
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在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17日期間限制丹邦集團證券賬戶賣出丹邦科技股份。
在賬戶“解禁”后,丹邦集團迅速重啟減持。其于2015年5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600萬股,套現2.66億元,順利完成減持計劃。首輪減持,丹邦集團減持丹邦科技股份1800萬股,累計套現6.6億元。
此后,針對丹邦集團超比例減持行為,證監會于2015年11月向其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證后發現,丹邦集團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股份數為286.8萬股,違反法律規定減持金額為9352.55萬元。證監會決定給予丹邦集團警告,合計罰款600萬元;并對直接負責人劉萍予以警告,合計罰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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