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 2017-09-15 16:38:27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日前,《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出臺。《指導意見》規定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此外,企業須在北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
北京市交通部門正在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這兩個文件將于近期公布。其中,“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將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臺、信息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范;“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將明確本市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要求、設置形式和設施標準。
●民意
收到有效意見建議152件
此前,《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于4月21日至5月4日進行了社會公開意見征集。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建議152件共237條。這些意見中,贊成的達到97%,主要是企業加強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區設置等方面;不贊成的僅為3%。
●調控
投放數與承載能力匹配
《指導意見》提出,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
●監管
北京市各區政府承擔監管責任
《指導意見》提出,區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承擔共享自行車企業監管責任;要編制轄區共享自行車發展和停放規劃,制定車輛停放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退出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加強信息平臺建設等。
●車輛
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指導意見》規定,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北京市市工商注冊,并向注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
在周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
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等,在北京市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運維
配備與投放相匹配管理員
《指導意見》提出,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及時回收廢棄和故障車輛;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停放混亂、堆積占道、影響通行等各類突發情況。對于廢棄車輛必須及時回收,按照環保要求處理。
對于共享單車使用者而言,《指導意見》提出要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騎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管理部門的處罰。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保險
企業需為承租人購買保險
《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并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監護人須承擔教育和監護責任;不得使用自行車載人。企業需要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押金
鼓勵企業免押金租賃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北京市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
同時,企業要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資金。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李博、孟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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