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APP 2017-10-03 23:42:33
據人民網報道,公安部交管局2日已經向全國各地發通知,明確要求對于北京電子保單,如果車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單和標志,經查驗無誤的,不得予以處罰和扣留車輛,要求立即傳達到全體民警。
據了解,北京市是全國第一個全面試點車險電子保單的城市。試點實施后,北京地區保險公司在銷售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時,不再統一印制和簽發紙質保單、紙質交強險標志。只要在京投保的車主(含外地牌照車輛)也不再需要將綠色的交強險標志貼在汽車風擋玻璃的右上角了。車險電子保單的生成、發送、接收、儲存和載明的內容與傳統紙質保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不少地方地交警正是據此執法,才出現了北京車主即使攜帶了電子保單,依然在異地遭遇處罰的問題。
根據北京保險行業的統計,截至2017年8月30日,有34位車主因未放置或粘貼舊式的紙質交強險標志被外地交警路面執法查處。
北青報曾咨詢24個城市的交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都不是十分明確。天津等10個城市的交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處罰的可能性較大,主要由現場交警判定;長沙等8個城市的交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向交警提供打印件和保單號可免于處罰;太原等6個城市的交管部門工作人員則稱當地交警上路查交強險標志的可能性不大。
據央廣網此前報道,被京外交管部門處罰的車主,保險公司將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中國人保:保留好相關的票據之后,是由承保公司進行聯系,然后依據處罰發單給予相應補償。
平安保險:已粘貼電子交強險標志仍然被交警扣罰的話,可以提供相關處罰單據,上報監管部門后給予回復,適當進行經濟補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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