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2017-10-27 14:54:14
記者日前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除對原有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內容進行修訂外,還新增加了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內容,在全國率先將住房租賃企業納入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今年天津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積極引入、培育和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目前已有十幾家住房租賃企業在津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未來還將不斷增多。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這些企業實行備案管理,有利于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并促進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機構經營地所在地的區房管局備案。已備案的企業,其名稱、地址、服務內容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或終止相關業務的,應當在變更發生或終止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經營地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終止業務的到原備案的區房管局)辦理變更或注銷備案手續。
通知強調,各區房管局應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檢查。對未按期辦理設立備案、變更備案或者注銷備案的,按照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及時查處。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付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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