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04 21:36:38
每逢市場調整,限售股減持便成為市場熱議的焦點話題。投資參與者對限售股解禁的恐懼是幻覺式的“杞人憂天”,還是貨真價實的“血的教訓”?5月出臺的減持新規對于調控限售股減持行為究竟在那些方面起到了何種程度的作用?應對限售股減持行為,應怎樣從根源上規劃限制策略?對于這些問題,財經專欄作家朱邦凌給出了他的看法和建議。
每經編輯 朱邦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朱邦凌
每逢市場調整,限售股減持便成為市場熱議的焦點話題,爭議之聲四起。限售股解禁真的只是投資者杞人憂天的“砸盤幻覺”嗎?我們來看以下三個事實:
其一,數據顯示,按照目前的價格測算,今年12月限售股解禁市值規模約為3687.9億元,明年1月預計接近4470億元。據此測算,未來3個月內A股限售股解禁總規模高達萬億元之巨。確實,即將來臨的限售股解禁大潮引人注目,2018年將共解禁3234.61億股限售股。IPO發行、增發、中概股回歸等引發的限售股減持規模,未來幾年有幾萬億元之巨。
其二,市場對于限售股解禁的恐懼并非空穴來風,在市場里摸爬滾打的投資者感受到的是實實在在的“砸盤體驗”。11月16日,上海銀行3.46萬名股東所持股份鎖定期屆滿,首次公開發行的共計29.26億股限售股上市流通,解禁市值高達約500億元。當天,上海銀行開盤便被巨額拋單打至跌停。上海銀行限售股幾近“慌不擇路”的拋售,能說僅是投資者的“砸盤幻覺”嗎?事實上,上海銀行并非今年以來唯一遭遇解禁重擊的上市公司。在此之前,無錫銀行、第一創業等也在首發限售股解禁日上演過跌停。
其三,減持新規對解禁股份減持起到了一定的緩沖作用。以滬市為例,減持新規實施5個多月以來,滬市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減持金額僅為77.58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70%。但減持新規治理的主要是清倉式等惡意減持行為,市場整體減持規模并無減少,僅僅是延緩了限售股減持,只是減持節奏上更加平滑,吃相不是那么難看而已。
自2005年至2008年的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市場焦點便從大小非問題演變為大小限問題。非流通股問題解決之后,由新股發行、增發產生了源源不斷的各類限售股。對于限售股問題,應理性面對并尋求解決之策,而不能對此視而不見。
今年5月的減持新規,對延緩限售股減持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力度遠遠不夠,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多年來困擾資本市場的問題。
筆者認為,應對限售股減持實行更有力度的限制政策,制定適應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階段的限售股減持規定。這一建議,可能遭到市場化人士和相關利益者的反對,認為不符合市場化的大趨勢,也剝奪了大股東的正當權利。但是筆者認為,對于限售股制定更為嚴厲的減持規定具有法理基礎。
當前中國的資本市場所處階段有兩大特點:一是資本市場發育不成熟,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程度不足。二是A股處于一系列制度變革的過渡期。A股市場的發育不成熟和過渡期特點,造成了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格瀑布”。
換句話說,新股發行價與上市價之間有很大的價格落差,二級市場與一級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之間,有相當大的估值價差和套利空間。一級市場股權投資者可輕松進入二級市場尋求“跨市場套利”。這種套利更多是源于相應的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漏洞,那么,抑制這種跨市場的監管套利行為,當然需要填補政策漏洞,制定更為嚴格的限售股減持政策。
我們推進IPO常態化的最大動因,是可以提振實體經濟,以直接融資幫助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而不是讓寶貴的股市資金為重要股東們大肆減持“改善生活”甚至去購買字畫的。但現實是,不少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為了套現,而不是為了企業發展。所以必須對這些“惡意上市”的企業進行針對性限制。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的權利是一種有限權利,需要放在不傷害其他投資者權利的基礎之上。
為防止IPO、定增伴生的限售股解禁大幅增加,需要從市場源頭上減少限售股的大量產生,擰緊限售股產生的水龍頭。限售股治本之策是進行新股發行的股權結構改革,提高IPO流通股比例,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現行《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的條件。大部分公司首發都采用規定下限,首發流通比例過低,導致一年和三年后產生數倍的限售股。而首發流通股比例過低,導致次新股炒作屢禁不止,估值高企,為高位套現提供了過大的套利空間。
筆者認為即將進行的證券法修改,應重點考慮這一因素,特別是針對總股本偏小的創業板和中小板的IPO,將首發流通股的規模提高到50%以上。同時,對控股股東的股權比例進行限制,規定控股股東的股權不得超過全部股權的30%。此外,還應當制定更為嚴厲的限售股減持政策,應當包含適當延長銷售股東的限售期。為此可考慮將控股股東的限售期提高到五年以上,其他股東的限售期提高到3年以上。(作者為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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