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2017-12-29 11:45:49
《通知》明確,為最大限度體現政策效果,釋放吸引外資的積極信號,《通知》明確,暫不征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即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通知》規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財政部網站28日消息,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印發《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依據《通知》,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一是直接投資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二是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的性質應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來源于居民企業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劃轉到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中間周轉。四是鼓勵類項目的范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通知》明確,為最大限度體現政策效果,釋放吸引外資的積極信號,《通知》明確,暫不征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即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通知》規定。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負責同志指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稅率或按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源泉扣繳原則符合“稅收與經濟活動相匹配”的基本原則,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的征稅原則。
隨著開放型經濟發展,外商投資企業不斷融入我國經濟,在經濟增長、產業升級、技術進步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潤進行的再投資活動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新變化新特點,不少國家出臺了鼓勵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今年8月,《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發布。據悉,此次四部門發布《通知》正是上述國務院文件的政策落地之舉,旨在積極應對新挑戰,提高存量外資的利用率,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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