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8-01-12 16:31:54
對于IPO企業中存在“三類股東”的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2015年以來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增多,部分IPO企業出現了“三類股東”問題,鑒于其有特殊性,存在層層嵌套和高杠桿等問題,證監會在IPO發行審批的過程中重點關注,此前部分在審企業對“三類股東”有主動清理的做法,考慮到“三類股東”對IPO政策和新三板發展問題,證監會非常慎重,經過研究論證,近期明確了新三板企業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
常德鵬介紹,一是基于證券法、公司法和IPO規章等要求,公司穩定性和控股股東的明確性是基本條件,需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要求控股股東、實控人不得為“三類股東”,二是要求需納入金融監管;三是為從源頭上防范利益輸送,從嚴監管高杠桿結構化產品和層層嵌套的主體,存在“三類股東”的需提出符合要求的整改計劃,并做穿透式披露,并要求中介機構對利益相關人在“三類股東”的持有權益方面進行核查;四是要求“三類股東”對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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