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26 16:44:20
1月2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通報,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一是楊泰華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間在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上述期間內,楊泰華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買入股票成交金額約3億元,已賣出股票獲利約1433萬元。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約1433萬元,并處以約4301萬元罰款。
二是陸茜于2010年3月至調查期間先后在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國門外大街營業部、北京科學院南路營業部任職,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上述期間內,陸茜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沒有違法所得。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4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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