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26 22:39:57
根據4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我國擬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對此,出席常委會會議的與會人員怎么看?這些權威人士這樣說!
每經記者 胡健 每經實習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每經記者 攝
根據4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我國擬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對此,出席常委會會議的與會人員怎么看?在4月26日的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高虎城表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對我們進一步擴大金融以及金融有關領域的開放,‘一帶一路(倡議)’順利實施,在法律方面給予保障,非常必要”。
此外,記者注意到,還有不少與會人員針對如何將這一重大決定落實好,提出了不少切實有效的建議。
為何我國首個金融法院選擇落戶上海?上海對于設立金融法院的需求是否相當迫切?記者注意到,在26日的分組審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殷一璀對此進行了詳細的介紹。
她表示,目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已經歷了很多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現在市場交易總額已經達到1430萬億元,掛牌的金融機構有1537家,成為中外金融機構重要集聚地。金融業占上海GDP總值比例超過17%。初步形成包括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集聚了從股票到債權、期貨、貨幣、票據、外匯、黃金、保險等各類金融要素。成為了全球金融要素市場最齊備金融中心城市之一。
隨后,她介紹道:“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大幅增長,出乎我們想象,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的金融型商事案件48.2萬件,去年一年近18萬件,是近5.8倍的增長。占當年商事案件80%以上。”同時,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類型的案件比較多,風險傳導性強,審理難度大,國際關注度高,對金融案件的審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融案件集中管轄對于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改革的探索很有意義,特別是提高金融審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樹立我們在國際上的良好形象,獲得話語權很重要。”她強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草案說明時也表示,探索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完善中國特色金融司法體系,應當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選擇金融案件數量較多、金融審判基礎較好的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此外,應邀出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亨利建議,未來如果上海金融法院設立陪審員,可以考慮聘請一些國際金融專家作為陪審員,這對法院的公信力和專業知識有幫助。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硯蒙則建議,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同時要注重相關人才培養,大學教育、高等教育課程設置要考慮著力培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還要懂現代電子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這有利于金融法院真正發揮作用,也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記者注意到,有與會人員建議,要賦予上海金融法院一定的創制權。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表示:“因為我們在這(金融)方面很多法律條文是不完整的,而且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體系,給它(上海金融法院)創制權,以彌補我們這方面法律相對滯后造成的問題,這也是處理金融案件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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