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8-05-13 09:26:34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發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補償新標準。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這一標準執行。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補償新標準。
相比于2013年起施行的標準,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普遍提高了30%左右。比如,長沙市區Ⅰ區征地補償標準由每畝76000元提高至每畝99000元。
《通知》提出,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這一標準執行。
根據《通知》,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標準執行;征收水田的,按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
(來源:新華社 記者 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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