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14 15:52:14
日前,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奧利弗?哈特在第四屆思想中國論壇上表示,由于現代企業中的契約不可能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因此不完全契約是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要解決由此帶來的企業控制權和資金分配權問題,需要尋求更好的平衡。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周程程 攝
日前,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奧利弗•哈特在第四屆思想中國論壇上表示,由于現代企業中的契約不可能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因此不完全契約是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要解決由此帶來的企業控制權和資金分配權問題,需要尋求更好的平衡。
該論壇由當代經濟學基金會和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舉辦,主題為“現代企業理論與中國國企改革。”
奧利弗•哈特認為,一份契約在長期情況下,很難預測到所有情況。當一個契約不完全的時候,簽署契約的雙方中,誰擁有剩余的控制權就十分重要。
“剩余控制權跟很多其他商品一樣,它是稀有的。如果失去了剩余控制權,你可能在這個關系當中的投資意愿就會變少。因此,誰的投資更重要,將決定誰應該擁有相關的資產和剩余控制權。”他表示。
在奧利弗•哈特看來,企業金融中剩余控制權的概念很重要,有助于理解影響企業金融的因素。
他以初創公司舉例稱,如果一個VC和一個創業者各自做事,可能都不會取得很大的成功。但是如果走到一起,他們可能做一些成功的事情。問題是,他們可能并不完全信任對方,因此就會結成一個契約來約束,以確保對方不會是一個投機主義者。
有可能出現的局面是,如果創業者擁有公司控制權,初始階段他可能給自己開很高的工資,將利潤投入其他項目,而不會把利潤還給投資人。因此企業可能走向不同的方向。創業者有控制權的一個問題就是,當他不再合適待在這個崗位的時候,很難被取代。而如果投資人擁有更多的控制權,一個不利的問題就是,投資人只關心掙錢,但是創業者可能有很長期的遠見遠景,因此雙方就可能產生沖突。
奧利弗•哈特進一步指出,債務合同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在一個債務合同中,比方說我有一家公司,我從你這借錢,只要我承諾會還錢,我就會繼續控制住我的公司;如果我沒有及時還錢,你可以介入到我公司業務當中,控制住我的資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控制我的公司。”他說。
他表示,是否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就取決于是不是有一個承諾要進行債務的償還。
此外,奧利弗•哈特認為,分散股票的投票權也是一種很好的方式。針對這個問題現在也提出了一種雙重股權結構,即一部分股權由公司內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開市場中銷售。當今很多高科技企業都選擇了雙重股權結構,像阿里巴巴、谷歌等等。
他強調,這種結構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有一些退出條款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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