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20 00:40:21
記者注意到,稅前月入1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后個稅為90元,減少納稅約七成。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星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并且擴大了稅率級距。
記者注意到,稅前月入1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后個稅為90元,減少納稅約七成。
并且,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引發關注。
那么,專項附加扣除的意義有多大?對降低個人稅負能起到什么作用?還需注意哪些問題?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了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NBD:教育、醫療和房貸利率等對許多人來說壓力都比較大,這次被納入專項附加扣除中,您如何看待這一舉措的意義?
李旭紅:在此之前,我國個稅主要有基本扣除,僅有五險一金及商業醫療保險等非常少的專項扣除,此次大范圍的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專項扣除,扣除金額提高了,應納稅額便會減少。
這也是考慮到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及生活需求,教育、醫療及住房均為改善民生的關鍵性問題,此次個稅給予扣減,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稅收負擔。
此外,由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有些納稅人由于專項扣除較大,綜合勞動性所得方面稅基變小。而在超額累進稅率環境下,較小的稅基會有助于納稅人降低稅率級次,適用較低的稅率而全面減稅。這是一項雙向利好的政策。
NBD:上述專項附加項目扣除后,能否舉例說明個稅壓力減輕的情況?
李旭紅:以一個月收入10000元的工資薪金為例,按照現行的稅法,假設各類社會保險金約為2000元,則其應納稅額為(10000-3500-2000)×10%-105=345元(105為速算扣除數)。
按照個稅的修訂草案,可以增加專項扣除,并且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假設各項社會保險金依然為2000元,則應納稅額為(10000-5000-2000)×3%-0=90元(0為速算扣除數)。這已經減少納稅255元,比之前可減少七成。假設該納稅人還具有專項扣除,納稅金額甚至有可能為零。
此次專項扣除,主要考慮的是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而以上各項恰恰是目前中國老百姓最關心的一些支出。中國已經進入到老齡化社會,養老醫療是筆不小的開支,即使青壯年,在城市中因病致窮的現象也有可能會發生,因此,對于大病醫療支出給予扣除,這充分體現出政府對于民生的關注。
此外,子女教育支出及繼續教育支出均有利于人力資本的積累,從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轉變。而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是目前老百姓所承擔的重要生活成本之一,允許扣除,有利于降低人民的生活成本及稅收負擔,有更多的可支配性收入去改善生活。
NBD:目前有觀點認為,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來看,這比免征額5000元的作用更大,對此您怎么看?
李旭紅:標準扣除與專項扣除均有利于降低稅負,世界上一些國家只允許扣除兩者之一,有的國家只能從中選擇較高金額的一項進行扣除。
而我國此次稅改十分利好,是兩項均允許扣除,沒有專項支出的也可以通過基本扣除5000元實現減稅,有專項扣除的是在5000元的基礎上累計扣除,充分體現出稅改關注民生的導向。此次我國稅改涉及的醫療、教育、住房均為老百姓普遍承擔的生活成本,因此稅改也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質。
NBD:您對個稅制度設計以及細則還有什么建議?
李旭紅:關于以上的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扣除的項目,在執行的過程中,主要應關注上限的問題,因為每一個納稅人這些項目支出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因此在考慮到扣除的前提下,還要考慮到具體限額是多少,這樣也更公平。
此外,關于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其實該項政策原本不適應于我國的居民納稅人的境內所得,僅適用于我國的居民納稅人在境外工作工資所得,或者外國居民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工資所得,因此取消了對于大多數納稅人沒有影響。由于已普遍提高了扣除標準,因此此次修訂個稅就沒有必要給予以上工資薪金特殊的稅收扣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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