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6-22 22:38:10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提出,個稅起征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萬元),并將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制度,還計劃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對此,如何使個稅法修改更符合人民群眾需要,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少與會人員也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見。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圖片來源:攝圖網
6月19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提出,個稅起征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萬元),并將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制度,還計劃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上述消息立刻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以及草案中的不少改革舉措,也是與會人員踴躍討論的焦點議題。
會上,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與會人員均表示,此次個稅法修改,對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義,是一件大好事。
同時,如何使得此次個稅法修改更符合人民群眾需要,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少與會人員也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見。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明確提出,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與會人員建議,未來可對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方式進一步細化,以便更好適應經濟社會和民生改善需要。
針對如何保證個稅起征點的調整能夠緊密聯系人民群眾收入增長的實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在6月22日上午的分組審議期間表示:“我建議,應科學地測算(個稅)免征額(即起征點),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動態調整機制。”他具體解釋道:“我認為,應建立起一個科學的對免征額的動態調整機制,(使個稅起征點)和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物價比較科學地掛起鉤來。”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熊群力則強調,針對我國地域遼闊、各地之間經濟發展和收入差距較大的國情,應考慮對不同的地區使用差異化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他指出,中國的地區收入差距比較大,這次個稅起征點從每月3500元調整到5000元,對于北上深廣是一個不太明顯的數字,但對中西部地區又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是不是個稅的起征點能夠參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進行調整),這樣的話可能更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他表示。
此外,也有與會人員建議,個稅起征點可在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進一步上調。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表示,考慮到工資占GDP的收入比例,再考慮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情況,以及現在應該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消費,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還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
據財政部部長劉昆此前的說明顯示,草案將設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制定,“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對于是否應將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進一步“擴容”、是否應將專項附加扣除中涉及的內容進一步細化等問題,與會人員也進行了深入討論。
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紹史指出,2017年底,我國老年人口已達到2.41億,這意味著我國人口結構已經出現了老齡化趨勢。而目前,我國贍養老人具體方式還是以居家養老為主。因此,他建議,在相關法律的修改中,應將贍養老人的費用納入專項扣除的范圍。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蘇軍也建議,在專項附加扣除中間,應增加對養老負擔的扣除。“我覺得把養老負擔作為專項附加扣除列進去,不僅和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一樣,有考慮個人負擔的稅制公平,還更有一個明顯的價值導向,就是弘揚尊老愛幼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他表示。
而對住房貸款利息可納入專項附加扣除范圍這一部分備受關注的內容,有與會人員建議相關制度設計應更加精準化。例如,列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徐諾金就表示,涉及到房貸抵扣的內容,就要把它針對的對象精準化。例如,對首套房房貸可考慮扣除利息,但對第二、第三套房房貸是否應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
針對此次個稅法修改,不少專家此前曾指出,相關調整可能會催生我國個稅征管方式的重大變化。而如何在個稅制度改革中保證稅收征管的健康穩定運行,不少與會人員也提出了不少建設性意見。
例如,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汪康在分組審議期間就建議,未來,相關部門要加強稅收信息的共享,及時地提供相關的涉稅信息。第三方單位和信息的平臺要及時將個人相關涉稅信息報告稅務部門。“因為稅收是國家的稅收,社會的稅收,各個平臺、各個部門掌握到這個人有涉稅信息了,或者有偷稅逃稅漏稅,都有報告的義務,大家共同維護稅法的尊嚴,共同維護國家的利益。”他表示。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則建議,伴隨個稅法的修改,納稅申報制度應進一步完善。他指出,應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在法律中明確不同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責,以便于稅務機關統一執法,也便于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增強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意識,提高遵從度。
此外,他指出,未來還應當改進申報方式,實現多樣化選擇。納稅申報方式設計,應該是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應該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還應該積極推行稅務代理申報制度,進一步規范稅務代理業務范圍,厘清稅務代理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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