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 2018-07-03 17:00:10
6月21日,羅平鋅電(002114)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時隔10余天之后,又傳來了羅平鋅電多位現任或原任董監高人員被立案調查的消息。
羅平鋅電7月3日早間公告顯示,近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董事長楊建興,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尤立等多名現任或原任董監高人員下發了《調查通知書》。內容如下:“因羅平鋅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雖然尚不清楚羅平鋅電及其多位原任、現任董監高人員信披違法違規的具體內容,但是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應該與羅平鋅電此番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與其存在的重金屬污染問題有關。
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官網通報羅平鋅電重金屬污染問題,通報顯示,在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羅平鋅電重金屬污染隱患問題突出后,上述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呈進一步加重之勢。
之后,羅平鋅電分別于6月24日及6月25日收到曲靖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曲靖市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6月22日對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羅平鋅電多項環境違法行為:
1、固廢堆場未按規定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
2、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4、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
5、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
6、不按規定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羅平鋅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相關規定。為此,曲靖市環保局決定對羅平鋅電作出行政處罰。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據介紹,根據《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發起人、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對其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對前款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第二十八條: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共同虛假陳述,分別與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一)參與虛假陳述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虛假陳述而未明確表示反對的;(三)其他應當負有責任的情形。
“羅平鋅電公司及高管等有很大可能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羅平鋅電等如因虛假陳述而受罰,受損投資者將可以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是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買入羅平鋅電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22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體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的調查情況而調整。”劉國華表示。
(來源:e公司 作者:孫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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