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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海富通基金經理謝志剛老鼠倉曝光 判3年罰300萬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29 18:44:16

    原海富通基金經理謝志剛因累計趨同交易5500萬元,非法獲利270萬元,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罰款300萬元。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實習記者 王晗    每經編輯 葉峰    

    公募基金大數據“捕鼠”風暴下,越來越多的老鼠倉案件大白于天下。國慶假期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一則老鼠倉基金經理審判公告,原海富通基金經理謝志剛因累計趨同交易5500萬元,非法獲利270萬元,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罰款300萬元。

    回溯事件,謝志剛于2008年11月加入信誠基金,(現中信保誠基金)工作,擔任信誠基金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資經理,提供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具備查詢管理基金持倉信息的權限。謝志剛于2013年9月從公司辭職后,于次月進入海富通基金工作,擔任該司養老收益基金、強化回報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經理,具有對上述基金查詢、投資指令等權限,直至2015年6月離職。

    2011年11月,被告人謝志剛通過親屬關系,獲取了“張某1”證券賬戶并予以實際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謝志剛利用上述擔任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所獲取的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使用“張某1”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基金、養老收益基金和強化回報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52只,累計成交金額5565萬余元,非法獲利270萬余元。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謝志剛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志剛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志剛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謝志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謝志剛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謝志剛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以及預繳部分罰金等情節,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對于謝志剛趨同交易行為,判決如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頗有意思的是,海富通強化回報混合基金的前任管理者蔣征也是因為相似的事件“落馬”。2014年,證監會的捕鼠行動中牽出基金業第一起“老鼠倉窩案”,包括蔣征、陳紹勝、牟永寧、程崠和黃春雨在內的5名原海富通基金基金經理涉嫌內幕交易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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