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09 19:34:02
10月9日,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明確今年6月30日前光伏項目的相關電價政策?!锻ㄖ访鞔_,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0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5月31日印發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實施中的有關事項做了進一步說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531”光伏新政中有關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要求與業內熟知的“630”電價政策相悖的問題,在通知中得以明確。
“531”新政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且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
而此前我國光伏電價補貼調整通常以6月30日為界,即往年備案并納入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在當年6月30日仍未投運,將執行新一年度上網電價。一些運營商為享受到前一年的電價政策,紛紛趕在6月30日之前實現并網,造成光伏行業內特有的630“搶裝潮”現象。
業內關注的焦點在于,今年5月31日到6月30日之間的這一個月補貼如何核算?
此次《通知》明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并且,對于已開工未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考慮到戶用光伏從申請并網到實際并網一般需2~3周,明確給予戶用光伏一個月的緩沖期,最大程度將《通知》發布前已開工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范圍之內。
對于地面普通光伏電站項目,《通知》規定,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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