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25 21:20:19
每經記者 張曉慶 每經實習編輯 魏官紅
根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泉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11月25日召開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調查組認定,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
而涉事企業東港石化公司一開始就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瞞報數量。事故發生后,東港石化公司依據商檢機構(第三方)裝船儲罐前檢尺及儲罐后檢尺對比進行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為6.97噸。而依據商檢機構的報告及調查取證結果,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69.1噸。
調查發現,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碼頭裝船操作員工與“天桐1號”船舶作業人員違規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規程》(GB18434-2001)進行操作,且現場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東港石化公司沒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處于故障狀態的吊機沒有及時修復;三是故意將軟管破裂報告成法蘭墊片老化、破損。
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經泉州市委研究,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法律規定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
調查組認定,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存在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以及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站長李慶社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副站長連建興已被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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