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29 22:00:26
醫保部門開展2018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統籌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時調整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和患者用藥需求。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經過國家醫保局談判,近期,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目前,各地也在加快執行落實,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地方醫保支付范圍。
11月2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抓緊調整信息系統,制定談判藥品結算管理辦法,確保11月底前按規定支付談判藥品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強調,各地應嚴格執行17號文(《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確定的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相關藥品企業進行再次談判。
此外,對于各界關注的藥占比問題,通知中顯示,醫保部門開展2018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統籌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時調整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和患者用藥需求。
衛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腫瘤診療規范和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南,指導醫療機構按照腫瘤治療規范和診療能力配備必需藥品、優化用藥結構,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進一步強化合理用藥考核,促進抗腫瘤藥物在臨床規范合理使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綜合考慮談判藥品的適應證與使用政策等,保障工傷醫療合理用藥需求。
通知強調,各地醫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執行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指導和調度,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對進展緩慢、沒有按照規定時限執行政策的省份,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適時督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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