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31 18:54:43
每經記者 張素書 每經編輯 劉琳
備受關注的“西安開發商起訴業主”案件,二審判決終于有了結果——開發商敗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作出判決,將此案了結在2018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緣起于今年2月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聞天公司)于西安市長安區法院起訴業主李女士的這起案件,一經披露,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6月中旬的一審宣判中,開發商聞天公司勝訴。李女士不服,上訴至西安市中院。
12月29日,西安市中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聞天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并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西安市中院認為,無論任何企業,試圖通過違法經營,違背誠信來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鑒于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性,此案在房地產合同糾紛領域的標志性意義不容忽視。
開發商有違誠信
一審法院判決業主敗訴后,二審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決。
西安市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的相關合同名稱雖為該樓盤的“內部認購合同”,但合同對買賣雙方當事人名稱,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
西安市中院認為,合同內容已經具備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聞天公司與李女士在訴訟中,也均認可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在合同簽訂當日,李女士即支付了房屋總價款120.40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之間形成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法律關系。
聞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的情形下,非但不積極履行應盡的合同義務,面對房地產市場出現價格大幅上漲,反而主張合同無效的做法,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西安市中院認為,聞天公司簽約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違反了有關“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但是,這并不必然導致其簽訂購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院認為,聞天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屋預售所需符合的條件應當是清楚的。對自身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行為的違法性,應當是明知的。
“現聞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違法事實為由,提起本案訴訟,真正目的在于獲取超出合同預期的更大利益。其行為顯然與社會價值導向和公眾認知相悖。”西安市中院的判決詞如是稱。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司法公正,法院對此種行為不應予以支持。
此外,聞天公司起訴該樓盤另一名業主購房合同無效案一審,也在當天下午有了判決結果。12月29日下午,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一審判決業主購房合同有效,開發商敗訴。
案情復雜一波三折
開發商以“違規銷售”為由起訴業主,引起廣泛關注。此案的經過亦是錯綜復雜,一波三折。
兩年前的2016年4月,聞天公司與業主李女士簽訂了認購合同,李女士依約支付了全部房款。
據業主們介紹,今年2月,業主們陸續收到聞天科技送達的《關于處理紫杉莊園內部認購合同的告知函》,聲稱業主們的《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今年2月中旬,聞天公司以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由,將至少10戶業主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
該案一審于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今年6月8日,一審法院判決業主李女士敗訴。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隨后提起上訴。
8月14日上午進行的二審中,西安市中院認為,該案的焦點主要為兩方面。其一,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預約合同,還是本約合同。其二,該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雙方在5日內補充提交新證據,當天未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當初起訴業主的開發商不只聞天科技。西安另一處樓盤感恩時代廣場項目的業主,也被其開發商以相似的理由起訴。
然而,不久之后,該開發商主動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已該院已準許其撤回起訴。
歷時約4個月后,西安市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業主勝訴,開發商敗訴。
在房產領域具標志意義
法諺云,任何人不應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益。
此次案件判決的結果,對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意義重大。
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保護。
西安市中院的觀點是,只要企業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法院將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但是,不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試圖通過違法經營,違背誠信來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也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該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師陜西融德律師事務所主任羿克認為,該案的勝訴不僅僅代表個案的勝利,在法治進程上具有及其重大的意義。
他認為,二審判決為西安乃至全國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展,公平合法交易和糾紛處理提供了判例依據。
“在全市,乃至全國各大城市房價上漲的今天,此類案件層出不窮。然而,各地法院之間也并無統一審理意見,導致審理結果千差萬別,購房群眾的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他說。
羿克認為,如今本案終審判決的作出,給了意圖通過惡意訴訟獲取不當利益的開發商一個深刻的警醒。這勢必會對全國此類案件的審理帶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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